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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5-02-16

发文字号

平政发[2015]1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平湖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2-16

颁发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平政发[2015]18号

2015年2月16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中医药作为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巩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和浙江省卫生强市创建成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卫生计生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国卫办发[2014]8号)、《浙江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意见》(浙卫发[2013]79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嘉政发[2010]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作为加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推动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为核心,以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为重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满足中医药发展要求,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西医协调发展,共同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中医药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2.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多形式发展中医药事业。
  3.坚持继承创新。遵循中医药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充分挖掘中医药科学内涵,加强自主创新,努力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4.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西医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重大疾病防治、农村卫生和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5.坚持中医中药结合。提升中医中药在临床、科研和生产实践中的整体性,促进中医中药相互配合,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十二五”末,健全覆盖城乡、均衡发展、功能完善、中医药特色鲜明、与群众需求基本适应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中医药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服务机构建设完善,中医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防治重大疾病中的作用显著;建立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中医药继承与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健全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中医药人才素质普遍提高,逐步形成一支以名中医药专家为主体、以基层中医药骨干为基础的中医药人才队伍;中医药文化进一步繁荣。到2015年底,全市中医事业费占卫生事业费的比例明显提高;100%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二、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
  (四)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配置好中医医疗资源,形成以市中医院为龙头,综合医院中医科为重要力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民营中医医疗机构为基础,融合预防、治疗、康复、保健为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鼓励开展中医药保健康复、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支持社会资本进入中医药服务领域,促进民营中医药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
  (五)以中医名院建设为重点,带动基层中医整体发展。积极实施中医名院建设项目,争取将市中医院建成综合实力强、特色优势明显、管理规范的中医医院。加强市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使中医院的规模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全面改善中医院诊疗环境和硬件条件。同时,不断加强市综合医院、卫生院中医科建设。
  (六)以中医名科建设为依托,提升中医药学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实施中医名科建设项目,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丰富中医药诊疗技术、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为目的,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建设,形成专业覆盖齐全、层次分布合理、服务优势明显、规模效益较好、创新能力较强的中医药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群体。到2015年底,争取有1~2个学科成为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学科,2~3个学科成为嘉兴市中医药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8~10个学科成为平湖市中医药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
  (七)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市中医院应突出中医药服务特色,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防治中的疗效、价格等优势,不断提高应用中医药防治疾病的能力。以“治未病”理论为指导,加强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重视开展亚健康的中医药临床诊治和保健服务,促进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
  (八)积极倡导中西医并重工作方针。鼓励中西医人员相互学习,促进学科相互交叉和相互融合。市中医院要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和对急危重症的救治能力,更好地适应现代医疗服务需求,开展中西医结合研究和探索,促进中西医结合学术发展。市级综合医院必须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并按不低于总床位数5%的比例设置中医病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应当设置中医病区。鼓励市级综合医院争创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加强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建设,积极应用中医药防治重大传染病。积极探索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和中西医结合基地建设。

  三、推进城乡社区中医药工作
  (九)加强城乡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城乡社区中医药基本服务体系,推进中医药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应按要求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药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能够提供中医药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有条件的应加强中医特色专科建设。挖掘传统项目,发挥地方优势,创新服务模式,到2015年底,90%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集中中医药学科与人才,建立“中医堂”、“国医馆”等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域。
  (十)提高城乡社区中医药队伍素质。加大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浙卫发[2013]9号),保证到基层工作和下派锻炼的医学类大学生中中医占有一定比例,加大定向培养农村社区中医生工作力度。完善农村中医药人才定向培养制度,鼓励乡村医生参加中医专业大专学历教育,鼓励城乡社区中医药人员申报中医类别全科医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带徒培训,依托市中医院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农村和社区中医药人才,加快农村和社区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到2015年底,90%以上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20%以上,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做好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临床)占基层全科医生(临床)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在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中医类别医师的比例达到50%以上。积极开展社区卫生从业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全科医师和乡村医生的中医药知识培训率达到100%。
  (十一)加强城乡社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市中医院争取成为浙江省中医适宜技术示范基地,牵头把我市中医药适宜技术的运用贯穿到医疗、预防、康复、保健的全过程,使我市9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6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掌握并应用5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
  (十二)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保障中的作用。引导医疗机构为广大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中医药服务,鼓励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居民运用中医药防治疾病。将中医诊疗技术、中药饮片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四、提高中医药自主创新能力
  (十三)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引导优质中医资源下沉,以市中医院为主体加强与上级中医药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和科研院所的联系合作,特别是进一步加强市中医院与省中医院实质性合作。整合力量,构建多学科的科技创新体系,并且应用现代科技知识提高我市中医药临床、科研、教学能力,达到周边县市区领先水平。进一步推进市中医院与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对口支援、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等工作。
  (十四)建立扶持中医药科技政策。采取优先立项、优先资助、优先奖励等办法,市财政按相应财政体系对列入省级重点学科的安排扶持经费50万元,创建成功的奖励30万元;对列入省级重点扶植学科和省级龙头学科的安排扶持经费30万元,创建成功的奖励25万元;对列入嘉兴市级重点学科的安排扶持经费20万元,创建成功的奖励20万元;对列入嘉兴市级重点扶植学科的安排扶持经费15万元,创建成功的奖励15万元(具体按照平政办发[2014]26号文件执行)。
  (十五)开展中医药防治疾病研究。积极开展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肾病、肝病等重大疾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力争在若干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诊治规律的研究中取得成果。认真做好民间中医药独特诊疗技术和单方、验方的筛选、评价、开发工作。

  五、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的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支中医功底扎实、现代医学知识丰富、专业技术精湛的中医药团队,引领中医药学术的发展。重视实用性人才培养。通过继续教育、专业培训、适宜技术推广等方式,加快培养城乡基层中医药专科、专病技术骨干、社区中医技术人员等中医药实用型人才,提高基层中医药队伍的整体素质。
  (十七)建立中医药人才引进培养补助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引进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对市各医疗卫生单位正式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高层次中医药人才给予购房补助。正高级职称、地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学科带头人补助20万元,副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补助15万元,硕士研究生补助9万元。引进的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在学术创新、医疗研究、引进运用新技术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给予专项补助。正高级职称、地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学科带头人补助12万元,副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补助10万元,硕士研究生补助5万元。(具体按照平政办发[2014]26号文件执行)
  (十八)选拔培育新一代名中医。以临床能力、学术传承和社会影响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名中医评选、考核和管理制度,争取到2015年底新增嘉兴市级名中医2人,新增平湖市级名中医6人,乡村名中医达到6人。对首次被评为嘉兴市级名中医、平湖市级名中医的,市财政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的专项奖励(具体按照平政办发[2014]26号文件执行)。
  开展名中医结对帮扶工作,嘉兴市级名中医需结对培养3名以上市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中的中医药人员。开展基层名中医培养,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遴选一批中医业务骨干进行重点培养,建设一支临床水平较高、中医药基础理论扎实的基层名中医队伍。切实抓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的整理总结、继承发扬,为名中医药专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鼓励开设名中医药专家工作室。
  (十九)建立健全中医药终身教育体系。不断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和方法,根据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采取岗位培训、脱产进修等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从业人员的全员培训,加快中医药队伍的知识更新。以打造机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专业队伍为目标,健全中医药学历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制度,全面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六、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播和交流
  (二十)充分挖掘传统中医药文化资源。收集整理现存的中医药文献及资料,总结梳理平湖中医学术特色,支持建设平湖名中医馆和中医文化馆,推进传统中医药的保护和继承。将中医药文化建设纳入文化大市建设体系,切实推进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大力弘扬中医药行业优秀传统职业道德。市中医院成为体现和弘扬中医药文化的重要阵地,在办院理念、医院管理、队伍建设、诊疗活动、建筑风格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征和内涵。
  (二十一)加强中医药科学普及与文化传播。广泛开展中医药科学知识宣传、推广活动,建立面向社会、面向青少年的中医药科学文化普及教育机制,通过开展科普讲座、赠送科普读物,促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普及中医药知识。积极运用现代传播手段,做好中医药文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强中医药学术团体建设,办好《平湖中医》学术刊物,积极开展高水平的学术活动,扩大平湖中医药学术影响力。

  七、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和扶持
  (二十二)切实履行好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职责。把中医药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把中医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建立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为加强对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卫生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府办(法制办)、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农经局、文广新局、卫生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等部门为成员的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
  (二十三)完善中医药服务保障机制,加大对中医药特色服务的补偿。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和中医服务项目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时,对部分中医服务项目及中草药门诊费用在平湖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提高20%,引导城乡居民选择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二十四)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按照建立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对中医药的投入增长比例不低于对卫生投入的增长比例。从2015年1月1日起,对采用普通针刺、灸法、推拿、药物敷贴、熏洗、拔罐、刮痧等传统中医非药物治疗手段的服务项目按每门诊人次10元的标准予补助。
  (二十五)健全中医药管理监督体系。市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中医管理科室,充实中医药管理力量;市中医院的领导班子中,应配备60%以上中医专业的领导;综合性医院要设立中医管理科,加强综合性医院中医药管理工作;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要建立中医管理科。市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切实加强行业监管和指导,严格中医医疗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严厉打击非法中医药诊疗活动,严肃查处虚假中医药广告,规范中医药服务秩序和服务行为,维护、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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