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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云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主任)目标管理责任制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6-15

发文字号

云卫函[2018]18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云浮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6-15

颁发部门

广东省云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云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云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主任)目标管理责任制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

云卫函[2018]185号

2018年6月15日

各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主任)目标管理责任制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卫[2018]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绩效考核工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主任)目标管理责任制绩效考核是落实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确保其坚持正确发展方向的有力保障。考核工作已经纳入全省基层综合改革进行部署推进,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要认真履行考核主体责任,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考核方案,设定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认真开展考核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一年两次的考核任务,确保工作目标的落实。

  二、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实行“三挂钩”。考核的目的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主任)的科学管理能力与水平,充分调动院长(主任)和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基层活力。科学合理地运用考核结果是实现工作目标的保障,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在运用考核结果时要做到“三挂钩”。即考核结果与院长(主任)聘任挂钩,考核结果与院长(主任)考核奖励挂钩,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挂钩。

  三、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支持和配合当地卫生计生局做好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主任)的绩效考核工作,对考核目标完成好、绩效考核等次为优秀、良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次年绩效工资总量可按规定给予核增;考核合格的不予核增;考核不合格的适当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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