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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9-01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餐饮[2017]17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9-01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沪食药监餐饮[2017]173号

2017年9月1日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局执法总队:

  2017年秋季学期开学在即,为严防严管严控学校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校园餐饮食品安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下发了《于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7]72号)。现转发给你,请结合《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秋季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集体用餐专项检查的通知》(沪食药监餐饮[2017]164号,以下简称《专项检查通知》)和《关于2017年推进建设“放心学校食堂”建设工作的通知》(沪食药监餐饮[2017]118号,以下简称《“放心学校食堂”建设通知》)一并遵照执行。

  请各区市场监管局按《专项检查通知》要求,9月24日前向市局餐饮处报送专项检查汇总材料。同时请增补报告“学校食堂分装饭菜保温效果调查汇总表”(详见附件)。

  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各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本次专项检查,按照《“放心学校食堂”建设通知》要求,结合学校食堂的历史监管记录,对照“放心学校食堂”建设标准,开展“放心学校食堂”初评工作,并于9月29日前,会同区教育局提交初审通过的“放心学校食堂”名单。名单上报至:hupeng_sjs@smda.gov.cn

  附件:区学校食堂分装饭菜保温效果调查汇总表

辖区内中小学校食堂户数: 
由学校食堂供餐户数: 
由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并分装送至教室供餐户数: 
分装后饭菜有加热保温设施设备户数: 
分装后饭菜在供餐前中心温度60℃及以上的户数: 
由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并分装送至教室供餐的饭菜在供餐前中心温度:最低 
最高 
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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