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2006年中央补助内蒙古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的通知
(内卫科字[2007]217号)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
日前,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2006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第二批)》(内财社〔2007〕254号),其中包括《2006年中央补助内蒙古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请各有关盟市卫生局,抓紧时间落实项目任务,务必在6 月底前启动项目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要充分认识加强社区卫生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科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项目责任制,将项目任务落到实处。
二、各盟市要根据自治区《实施方案》和辖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际,尽快制定本盟市2006年中央补助内蒙古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务于6月12日前报送卫生厅科教处备案。同时,组织制定项目培训教学计划,并于培训班开课前,报送卫生厅科教处备案。
三、要严格遵照卫生部社区卫生人员培训大纲中的有关规定和本地区社区卫生工作的需求遴选项目培训对象。培训对象应是在当地政府规划内,承担六位一体社区卫生服务职能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从事或拟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及注册护士。各盟市须在培训班开班前,填写《2006年中央补助内蒙古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人员花名册》(见附件二、附件三),并于培训开班前报卫生厅科教处审核备案。
四、各盟市要以高等医学院校及其盟市级临床教学医院为依托,进一步加强全科医学培训网络建设。还未建立起全科医学培训中心以及临床、社区培训基地的盟市,要以盟市为单位,尽快设立适应培训工作需要的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建立规模和数量适当的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与社区培训基地。卫生厅将对各盟成立的培训中心实行备案制度。满洲里市和二连浩特市可以单独成立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和实践基地,也可以依托本盟市全科医学培训中心组织培训。
五、各盟市要在现有的全科医学培训师资队伍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遴选一批热爱全科医学事业、有基层工作经验、在临床和护理学科中有一定造诣并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通过必要的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后充实到全科医学师资队伍。特别是要加强临床培训基地、社区培训基地带教师资队伍建设。
六、要认真做好培训的组织工作,切实保证培训效果。在教学组织上,要按照卫生部的规定,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必须采取脱产、半脱产集中培训的方式;在教学形式上,可以采取理论讲授、小组案例讨论、临床和社区实践相结合的方法。理论授课可以采取北京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的视频课件,但临床技能和社区实践必须按照卫生部培训大纲的要求,在临床培训基地和社区培训基地进行;要按照卫生部的要求,保证培训时数,做好学员考勤工作。学员缺勤率达到20%以上者,不得参加结业考试考核。
七、项目培训经费要专款专用。中央补助项目资金必须用于城市社区卫生人员项目培训,不得挪作其他用途。不足部分,请各盟市协调当地财政部门配套解决。卫生厅、财政厅将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项目培训考试考核将利用卫生部建立的试题库,统一命题,由自治区卫生厅统一组织,自治区全科医学培训中心承担。考试考核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考核两部分。考核合格者,由自治区卫生厅颁发《社区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九、盟市以往组织的培训工作应按照卫生部的培训大纲组织补课,特别是要继续补充完成临床实践和社区实践培训课程,报卫生厅审核同意后,另行安排时间组织考试考核。
十、项目完成后,各盟市要对项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和培训考核合格人员花名册等报自治区卫生厅,同时抄送自治区全科医学培训中心,以迎接卫生部对我区培训工作的检查督导。
十一、加强基础数据调查工作,尽快组织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训5年规划。各盟市要对本地区列入政府规划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进行分类统计,要做到数据准确和真实,为今后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务于6月30日前将本盟市5年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规划报送卫生厅科教处。
附件:1.2006年中央补助内蒙古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2.2006年中央补助内蒙古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人员花名册(全科医师)(略)
3.2006年中央补助内蒙古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人员花名册(社区护士)(略)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06年中央补助内蒙古自治区
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补助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6〕183号)和《2006年中央补助中西部地区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城市社区卫生事业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培训,使社区卫生人员达到岗位需要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全面提升社区卫生人员的素质,提高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全区12个盟市,以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两个计划单列市。
(二)项目内容:
1.全科医师骨干培训
全科医师骨干培训由各盟市选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服务站在岗的骨干(临床注册执业医师),在自治区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及所属临床培训基地、社区培训基地进行。本年度培训全科医师骨干57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2.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
根据2006年自治区上报卫生部的《全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现状调查表1(人员情况调查表)》数据,计算各盟市现有社区卫生技术人员数量。根据国家项目管理方案,共计培训全科医生(临床注册执业医师)414人,培训社区护士(注册执业护士)670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在本盟市设立的全科医学中心及所属临床、社区培训基地组织进行。
3.培训要求
通过培训,使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熟悉社区卫生服务政策、理念和发展策略;熟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有关法律法规、应对策略和方法;掌握常见传染病的社区防治和护理技能;掌握常见病的社区防治技能;掌握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技能;掌握社区常用护理技能;掌握健康教育、妇幼保健、老年人护理、社区康复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基本技能,达到岗位要求。
三、项目组织形式
(一)组织形式
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采取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
1.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按照国家的项目要求,共同制定我区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并报卫生部、财政部备案。
2.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制定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大纲、组织理论知识考试和实践技能考核、颁发自治区级培训合格证书、统一组织全科医师骨干培训、指导盟市级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3.各盟市卫生局负责制定盟市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实施方案,并报卫生厅备案,负责本地区培养对象的遴选和推荐,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和培训人员档案管理等。
(二)资金安排
1.卫生厅、财政厅负责我区项目实施中央补助资金的具体预算安排,用于对各盟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补助,不足部分由培训人员所在地区或单位负责。
2、培训补助标准
⑴全科医师骨干培训:培训10个月,按每人5000元(22元/人/天)给予补助。
⑵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培训60天,按每人1800元(30元/人/天)给予补助。
⑶社区护士培训:培训30天,按每人900元(30元/人/天)给予补助。
具体分配见附件。
四、项目执行时间
全科医师骨干培训于2008年1月底前完成;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护士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于2007年10月底完成。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卫生部、财政部将对我区项目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卫生厅将对项目实行监督检查,经费补助与培训效果挂钩。
(二)各盟市要高度重视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工作,各盟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社区卫生人员培训的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规划。项目结束后,各盟市要及时向卫生厅上报培训项目总结报告。
附件: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名额分配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