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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09

发文字号

津食药监安[2011]22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09

颁发部门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食药监安[2011]226号

2011年6月9日

各分局,滨海新区局,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新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81号)已正式颁布,并将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81号)请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https//fbya9065ea471e734a4c8f49e5e4ad3ca83c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WS01/CL0051/626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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