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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评选全省结核病防治和免疫规划工作先进市县及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28

发文字号

陕卫疾发[2009]49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28

颁发部门

陕西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评选全省结核病防治和免疫规划工作先进市县及先进个人的通知

陕卫疾发[2009]498号

2009年12月28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2009年,在卫生厅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党政的重视支持下,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坚持预防为主,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2-2010年)》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加大工作力度,加强质量管理,狠抓措施落实,全省结核病防治和免疫规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积极工作,省卫生厅决定对在2009年结核病防治和免疫规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市、县(区)以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核病防治工作
  (一)先进市的评选办法
  由省卫生厅组织有关专家参照《陕西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9年度市级工作考核标准》,结合今年两次省级督导结果统一打分,根据得分结果产生。
  (二)先进县(区)的评选办法
  各设区市卫生局综合各县(区)在结核病防治组织领导、专业机构和队伍建设、病人发现和治疗管理、统计监测、健康教育、药品管理、督导管理以及实验室工作等情况(有学校暴发疫情的县(区)不予考虑),推荐上报1个工作成绩较突出的县(区)。省卫生厅将根据被推荐县(区)日常工作情况并结合今年两次省级督导检查结果最终审核认定。
  (三)先进个人的评选办法
  1、评选范围:各市、县(区)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机构)和承担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医疗机构(含专科医院、定点医院)的防治专业人员或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在乡镇(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机构承担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
  2、名额分配:先进个人共127名。10个设区市各2名,杨凌示范区及106个县(区)各1名。
  3、评选标准
  (1)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已,团结协作,作出表率。
  (2)热爱结核病防治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积极参加或推动结核病防治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
  (3)从事结核病防治工作连续5年以上,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4)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具有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和强烈的服务意识。
  (5)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受到同行或患者的好评,有感人的事迹。

  二、免疫规划工作
  (一)评选办法
  1、先进市由省卫生厅根据全省免疫规划督导检查结果,结合日常工作综合评定。
  2、先进县(区)由市级根据评选条件确定推荐单位,报省卫生厅审批。
  3、先进个人由各市组织安排评选,确定先进名单上报省卫生厅。评选范围包括各市、县(区)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免疫规划专业人员或行政管理人员,以及负责免疫规划工作的城镇、农村卫生人员。
  (二)名额分配
  1、先进县(区)共10个,每个设区市1个。
  2、先进个人共127名。10个设区市各2名,杨凌示范区及106个县(区)各1名。
  (三)评选条件
  1、先进市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条例》。及时下拨中央及省财政下拨的预防接种针次补助经费,并落实市级补助经费。
  (2)按要求提供本级免疫规划工作经费,并已下拨本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保免疫规划工作需要。
  (3)组织开展辖区所有县(区)免疫规划工作督导至少1次。
  (4)完成对辖区所有县(区)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培训,培训人员数占应培训人员总数的90%以上。
  (5)调查适龄儿童接种情况,以市为单位免疫规划管理的卡介苗、脊灰、百白破、麻疹、乙肝、乙脑、流脑疫苗全程合格接种率达90%以上,乙肝首针及时率达80%以上。
  (6)1-9月以市为单位麻疹监测系统发病率控制在1/10万以下水平,无麻疹爆发疫情。
  (7)1-9月乙脑、流脑监测各项指标达到目标要求。
  2、先进县(区)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条例》。及时发放上级下拨的预防接种针次补助经费,提供本级必要的补助经费,针次补助经费兑现到位。
  (2)按要求提供本级免疫规划工作经费,并已下拨本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保免疫规划工作需要。
  (3)组织开展辖区所有乡(镇)免疫规划工作督导至少2次。
  (4)完成对辖区所有乡(镇)免疫规划工作人员的培训,培训人员数占应培训人员总数的90%以上。
  (5)以乡(镇)为单位免疫规划管理的卡介苗、脊灰、百白破、麻疹、乙肝、乙脑以及流脑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乙肝首针及时率达80%以上。
  (6)以县为单位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万以下水平,无麻疹爆发疫情。
  3、先进个人条件
  (1) 认真学习免疫规划相关理论知识,熟悉掌握免疫规划相关业务规范。
  (2)热爱免疫规划工作,经常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督导检查,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有关规范指导和帮助基层接种人员解决问题开展工作。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尽职尽责、文明服务,在群众和单位有较高的威望和良好的口碑。
  (4) 掌握本辖区免疫规划相关本底资料,能够提出解决本辖区免疫规划质量问题的建设性意见和措施,有较强的业务管理能力,在免疫规划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连续从事免疫规划工作5年以上,现仍在岗的免疫规划管理和业务人员。

  三、其它要求
  各市卫生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开展推荐评选活动。推荐的候选名单中若有未达到评选条件的,省上将取消该单位的评选资格。

  请各市务必于2010年1月13日前将推荐的先进县(区)、先进个人汇总表(附件1、附件2)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到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同时上报电子版)。

  联系人: 余勃
  联系电话:029-87343666 029-87343176(传真)
  邮箱:dengyali1983@yahoo.com.cn

  附件1:______市结核病防治规划先进县(区)及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1、 先进区(县):________

  2、 先进个人:

姓 名性 别单 位职务(职称)
    
    
    
    
    
    
    
    
    
    
    
    
    
    


  附件2:_____市免疫规划工作先进县(区)及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1、 先进区(县):___________

  2、 先进个人:

姓 名性 别单位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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