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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2年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考试成绩等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0-3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青海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0-30

颁发部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2012年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考试成绩等事项的通知

2012年10月30日

  现将参加2012年青海省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考试成绩予以公布(见附表一、二),并将空岗现场调剂、体检等后续工作安排如下,请各位考生根据安排做好准备工作。

  一、空岗现场调剂
  参加此次公开招聘面试未进入体检的考生,请于2012年11月1日(星期四)上午10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西宁市昆仑路西山一巷5号)二楼会议室进行空岗自愿现场调剂(空岗情况见附表三)。现场调剂的岗位专业与首次报考岗位的专业必须一致。藏医学岗位因无空岗,不进行现场调剂。

  二、体检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是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考试成绩表备注为进入体检的考生,以及进行现场调剂并调剂成功的考生。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请务必于2012年11月2日(星期五)8点前在省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省中医院、省第五人民医院(原铁路医院,西宁市建国路为民巷24号)门口集合,由工作人员组织体检。
  (三)体检分组。考生请按报考地区到指定医院体检,报考西宁市的考生到省第五人民医院,报考海东地区、海北州的考生到省中医院,报考海西州、海南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的考生到省人民医院体检。现场调剂的考生调剂完成后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
  (四)其他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的考生请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附照片的户籍证明)。
  2、考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后果。
  3、考生在体检前,应该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体检当日须空腹。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清淡饮食,避免熬夜、饮酒和剧烈运动。
  4、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切勿漏检。体检项目漏检,将影响聘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检查某些项目的,应事先告知体检工作人员和体检医生。
  5、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考生应及时提出复检要求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体检费每人200元,考生可于11月2日体检前交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419室,现场调剂的考生可在调剂成功后交费。

  三、公示和填表
  体检完成后,将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聘用前公示。为加快工作进度,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同时下载《青海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核表》(附表四),填写一式三份(请用A4纸激光或喷墨打印,贴近期免冠彩色小2寸照片),于11月9日前交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419室。

  咨询电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971-6304470
  省卫生厅:0971-8239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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