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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5-11-0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1-04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

2015年11月4日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粮食及粮食制品、饮料和酒类3类食品共83批次样品。合格样品79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其中,酒类46批次,不合格1批次,占2.17%;饮料14批次,不合格3批次,占21.42%;粮食及粮食制品23批次,全部合格。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一)酒类不合格样品1批次,内蒙古牧马人保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牧都奶酒(38%vol)酒精度不合格。
  (二)饮料不合格样品3批次,内蒙古乌拉山电厂综合服务总公司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大肠菌群及铜绿假单胞菌超标,乌拉特后旗东恒饮业有限公司、乌拉特后旗东升庙山泉水饮料制品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巴彦淖尔市及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开展核查工作,并责令生产经营企业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述2个盟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相关情况另行公布。

  三、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的样品检验合格的企业有36家,分别是:中国沈阳市冬泉酒厂、深圳市景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罗浮百岁山分公司、农夫山泉抚松长白山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内蒙古奥淳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丰川酒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纳尔松酿业有限公司、牙克石市源天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宁城劲牛酒业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红山怡葡萄酒有限公司、内蒙古骆驼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河套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河套酒业集团乌拉特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赤峰贵宾酿酒厂、内蒙古草原王酒业有限公司、内蒙古京峰酒业有限公司、赤峰金马鞍葡萄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弘坤蒙野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百年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蓝海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长白山统一企业(吉林)矿泉水有限公司、恒大长白山矿泉水有限公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宁城生物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蒙古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景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罗浮百岁山分公司、内蒙古谷道粮原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老哈河粮油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清谷新禾有机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县松丰米业、晋江市灵源新意食品有限公司、内蒙古天品粮油仓储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大公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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