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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医务工作者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5-19

发文字号

内卫疾字[2009]42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5-19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举办医务工作者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培训班的通知

内卫疾字[2009]429号

2009年5月19日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对艾滋病防控工作的认识,预防艾滋病医源性感染,减少医务工作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岐视,根据医务工作者艾滋病防控培训计划,决定举办 “全区医务工作者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6月3日报到,4~5日培训。

  二、培训地点
  呼和浩特市紫云金碧大酒店(呼和浩特市胜利街西口甲1号,火车站乘51路或58路到胜利街西口站即到,酒店总台电话:0471-6543888)

  三、参加培训人员
  内蒙古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医院、内蒙古妇幼保健院、内蒙古中蒙医院、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第四医院、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包头市中心医院、包钢职工医院、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内蒙一机集团职工医院、北方重工集团职工医院、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内蒙古林业总医院、兴安盟盟医院、通辽市医院、赤峰市医院、赤峰学院附属医院、锡林郭勒盟医院、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巴彦淖尔市医院、乌海市医院、阿盟中心医院等25个单位,每单位2名临床诊疗人员(参加过既往自治区培训的人员不参加此次培训);自治区卫生厅和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人员。

  四、培训内容
  艾滋病流行现状、流行危险因素与影响;艾滋病防治有关政策法规;减少艾滋病岐视;艾滋病临床表现、治疗及管理;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心理咨询、关怀与支持;预防艾滋病医源性感染和职业暴露等。

  五、其他事宜
  1、培训不安排接站,请学员自行前往培训地点参加培训;
  2、学员交通费自理,食宿统一由培训班安排;
  3、请各盟市卫生局通知所属医疗机构,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后,务于5月27日前,统一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卫生厅疾病控制处,厅直医疗单位直接报卫生厅疾病控制处。卫生厅联系人:刘献铭、贾跃旗,电话:0471-6944516;传真:0471-6923474。
  4、会议回执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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