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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8-25

发文字号

内卫蒙字[2009]76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8-25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通知

内卫蒙字[2009]761号

2009年8月25日

各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在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中“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的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以加快推进我区蒙医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在维护和增进群众健康中充分发挥蒙医中医药的独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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