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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8-28

发文字号

渝卫办应急发[2014]15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8-28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渝卫办应急发[2014]152号

2014年8月28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第三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重庆机场集团医疗救护中心:

  为快速高效、科学有序开展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范和应对工作,我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现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应急预案(试行)

  埃博拉出血热(Ebola Hemorrhagic Fever,EHF),是由埃博拉病毒(Ebola virus)引起的一种急性出血性传染病。本病的传染源是感染埃博拉病毒的人和非人灵长类动物;传播途径主要是接触传播,可以通过接触病人和被感染动物的各种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而感染。人类对埃博拉病毒普遍易感,潜伏期为2~21天,尚未发现潜伏期具有传染性。临床表现主要为突起发热、头痛、肌痛、乏力、腹泻、呕吐等,严重病例可伴有出血和多脏器损害。埃博拉出血热病死率高,可达50%~90%。本病于1976年在非洲首次发现,目前主要在乌干达、刚果、加蓬、苏丹、科特迪瓦、南非、几内亚、利比里亚、塞拉利昂等非洲国家流行。2014年4月以来,世界卫生组织(WHO)公布在西非的几内亚、利比里亚、塞拉利昂及尼日利亚等国先后发生埃博拉出血热暴发疫情。由于人群对埃博拉出血热普遍易感,人群流动频繁,我市存在病例输入和传播的风险。为及时发现埃博拉出血热输入疫情,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控目标
  做好防控埃博拉出血热疫情输入以及我市境内发现病例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全力保护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联防联控,外堵输入,内防扩散”的原则,针对疫情发展的不同态势,强化风险评估,科学、统一地做好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的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五)《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六)《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七)《埃博拉出血热防控方案(第二版)》
  (八)《口岸埃博拉出血热留观病例与疑似病例转运工作方案》
  (九)《埃博拉出血热相关病例诊断和处置路径》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情形:准备阶段(Ⅳ级响应,国外出现暴发,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未出现病例);Ⅲ级响应(中国内地、港澳台地区、本市出现输入病例);Ⅱ级响应(本市出现二代病例);Ⅰ级响应(出现本地病例引起持续传播的病例)。

  五、疫情防范与应急措施
  准备阶段(Ⅳ级响应):国外出现暴发,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未出现病例。
  (一)市卫生计生委成立防控专家组,负责开展疾病信息收集、风险评估和提出防治工作建议;定期向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建议,并指导各区县应急准备工作。
  (二)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最新版的《埃博拉出血热防控方案》《埃博拉出血热诊疗方案》等,由市疾控中心制定下发我市应对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的相关技术方案,并组织各区县开展埃博拉出血热病例的发现、排查、报告和管理的技术培训工作,并开展相关演练。
  (三)指定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为市级定点收治医院,做好埃博拉出血热确诊病例的隔离救治与管理。各区县分别指定1家医院作为本地定点收治医院,做好埃博拉出血热疑似病例和留观病例的筛查与管理。开展定点收治医院的救治与院感防控能力评估,建立分级收治流程。确诊病例的转运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埃博拉出血热病例转运工作方案》开展。
  (四)按照实验室检测与生物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指定市疾控中心为病例标本筛查与病原学检测机构,开展实验室应急初筛和相关检测工作。
  (五)建立防控协作机制,落实信息交流。加强与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旅游、教育、外事、外贸及相关涉外机构的信息沟通与协作,及时掌握从疫区来(返)渝人员信息。
  (六)建议检疫部门加强对境外非人灵长类动物贸易的检疫管理,严防因动物贸易输入病毒。
  (七)做好应急物资和技术储备等准备工作。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加强现场调查、临床救治、实验室检测技术和防护装备的准备工作。定期对各区县疾控机构、定点收治医院及实验室开展生物安全防护督导检查。做好检验试剂、消毒药械和防护物资等储备。
  (八)加强风险沟通工作。积极开展舆情监测,加强公众的健康宣传与教育,强化疫情防范意识。
  (九)其他措施。有外籍(疫情暴发国家)人工作/居住的地区,当地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与公安、街道等部门的协作,摸查人员来往情况;居住地周边的医疗机构应加强监测,一旦发现可疑病例应立即报告。
  Ⅲ级响应:中国内地、港澳台地区、本市出现输入病例。
  在做好准备阶段(Ⅳ级响应)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以下措施:
  (一)完善预案和工作方案。防治专家组根据疫情形势,进一步完善预案和各类相关工作技术方案。
  (二)当本市出现输入病例时,做好病例隔离救治和院感控制,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依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埃博拉出血热诊疗方案》做好病例的诊断,防止院内感染事件的发生。依据最新版《埃博拉出血热诊疗方案》、《埃博拉出血热防控方案》及《埃博拉出血热相关病例诊断和处置路径》评估界定密切接触者,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并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毒措施。
  (三)开展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及时启动应急监测,开展风险评估,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旅游、教育、外事等部门间强化信息互通,适时调整监测和应对策略,加强和完善防控措施。
  (四)加强与有疫情省份(地区)的应急协作与信息跟踪。
  (五)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跟踪工作。指导当地政府做好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工作。
  (六)各级定点收治医院应做好收治病人的准备,加强院感防控工作。
  (七)做好信息管理,加强信息通报与发布。疑似病例和病例的相关信息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发布。
  Ⅱ级响应:本市出现二代病例。
  在做好Ⅲ级响应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以下措施:
  (一)启动联防联控机制。提请市政府启动联防联控机制,各司其职开展防控工作。
  (二)严格加强病例的隔离管理,加强院感控制,对相关诊疗人员实行隔离医学观察。救治医院应确保对人员配置、床位准备、防护用品、药物和救治设备等保障需要。
  (三)落实密切接触者管理。严格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应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医学观察。
  (四)加强风险沟通工作,做好信息报告和发布管理。由市卫生计生委报告国家卫生计生委、市政府,通报市内相关部门、军队、武警及港澳地区等;统一发布疑似或确诊病例的相关信息。
  (五)进一步加强健康宣传和教育,及时向公众发出健康风险提示,并提出相关措施建议。
  Ⅰ级响应:出现本地病例引起持续传播。
  (一)进一步强化联防联控机制。
  (二)全市各区县启动应急监测,加强各级医疗机构门急诊预检分诊管理。
  (三)加强和充实定点救治医院的医疗救治能力,统一调配医疗资源,实行集中病人、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降低发病和病死率。加强对参与救治的医务人员的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
  (四)根据疫情严重程度,必要时设置临时密接观察场所和疑似病例专用就诊隔离观察区。
  (五)必要时提请政府实行区域封锁和交通检疫以限制疫情的传播蔓延。

  六、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或终止
  根据疫情发生形势,由市防控专家组评估提出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建议。

  七、保障措施
  (一)市卫生计生委成立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应急指挥;成立防控专家组,主要负责防控技术指导和病例的诊断和救治。名单详见附件一、二、三。
  (二)市疾控中心负责跟踪国际、国内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形势,掌握疫情防控工作的更新信息,组织开展我市防控工作形势研判,向市卫生计生委提出防控工作调整建议。
  (三)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作为市级定点医院,要按照有关防控技术方案的要求,做好病人隔离治疗设施、设备、药械和人员技术的准备,保证随时能够接受病人的隔离治疗。
  (四)市急救中心、重医大附一院负责负压救护车的维护保养,确保处于正常功能状态,随时能根据需要负责转运病人。
  (五)市疾控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市民防控埃博拉出血热的健康知识,提供给12320公共卫生热线;市信息中心负责组织12320接线人员加强学习,准确回答群众的健康咨询。

  七、附件
  (一)重庆市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名单。
  (二)重庆市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工作专家组名单。
  (三)专家组联系方式(附件3)。

  附件1:重庆市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盛娅农 市卫生计生委书记
  屈 谦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副组长:傅仲学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刘克佳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张永贵 市卫生计生委应急办主任
  金克力 市卫生计生委疾控处处长
  王世纯 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处长
  余 奇  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
  徐 枫  市卫生计生委财务处处长
  王豫林 市疾控中心主任
  谢渝中 市公卫医疗救治中心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委应急办。

  附件2:重庆市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工作专家组名单

  组 长:肖邦忠 市疾控中心副主任、主任医师

  副组长:黄文祥 重医大附一院感染科教授
  李 勤 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防制所所长、主任医师

  成 员:凌 华 市疾控中心微生物检验所所长、主任技师
  严晓峰 市公卫中心副院长、主任医师
  张华荣 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主任技师
  周发春 重医大附一院重症医学科主任、主任医师
  张大志 重医大附二院感染科主任、主任医师
  刘泉波 重庆市儿童医院感染科副主任、主任医师
  龙 江  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防制所、副主任医师
  刘 南  市疾控中心消媒所、副主任技师
  沈 庆  市三院呼吸内科主任医师
  刘红燕 市中医院主任中医师
  张绪清 西南医院感染科副主任、教授
  李 琦  新桥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医师

  附件3:专家组联系方式

姓  名单位联系电话
肖邦忠市疾控中心13908386034
黄文祥重医大附一院传染科13883533808
李  勤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防制所13072353631
龙  江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防制所13002318267
凌  华市疾控中心微生物检验所13658320907
刘  南市疾控中心消媒所18523048227
周发春重医大附一院重症医学科、急诊科13060259988
张大志重医大附二院感染科13452382818
刘泉波重医大儿童医院感染科13983853401
严晓峰市公卫救治中心15922784944
沈  庆市三院呼吸内科13637709701
刘红燕市中医院13883089017
张绪清西南医院感染科13527485619
李  琦新桥医院重症医学科13996205566
张华荣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39834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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