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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呼市地区卫生系统文艺演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1-05

发文字号

内卫办发[2005]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1-05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举办呼市地区卫生系统文艺演出的通知

内卫办发[2005]1号

2005年1月5日

卫生厅直属各单位、驻呼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丰富和活跃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文化生活,展示卫生系统精神风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增强凝聚力,自治区卫生厅拟于元月下旬全区卫生工作会议召开之际,在呼和浩特市举办文艺演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内容和形式
  文艺演出的内容主要以歌颂党、歌颂祖国、讴歌我国改革开放和自治区卫生改革的大好形势,充分展示医疗卫生工作者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和白衣天使的光辉形象。演出形式可以是大合唱、独唱、舞蹈、小品、相声、器乐演奏等。

  二、组织机构和程序
  文艺演出由自治区卫生厅牵头,邀请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呼市卫生局的有关领导组成组委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整个文艺演出的组织和筹备工作。每个单位可准备2~3个节目参评,组委会根据节目的质量决定取舍,尽可能保证各单位都有节目参加演出。

  三、演出时间和地点
  文艺演出的时间初步定在元月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它事项
  1.卫生厅希望呼市地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活动,精心组织,积极选送优秀节目参加演出。呼和浩特市卫生局负责市属医疗卫生单位节目的选送。
  2.请各单位于1月15日前与卫生厅机关党委联系,报送拟参赛节目名单、组委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分管领导)及联系人、联系方式。卫生厅机关党委联系电话6293425、6293421,联系人:陶雅、曲维红。
  3.1月20日左右卫生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节目进行审查,并确定参加演出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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