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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一批不予换发批准文号的医疗机构制剂品种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4-07-06

发文字号

苏食药监注[2004]17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07-06

颁发部门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第一批不予换发批准文号的医疗机构制剂品种目录的通知

苏食药监注[2004]170号

2004年7月6日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我局《关于对全省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品种进行清理整顿和重新评价的通知》(苏药监注[2003]423号)要求,经江苏省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医疗机构上报的制剂品种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复方呋喃西林滴鼻液(呋麻滴鼻液)等667个医疗机构制剂品种不符合换发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有关要求,现决定不给予换发制剂批准文号。以上667个品种公布后,各有关单位如对所列不予换发批准文号有异议,可于2004年7月20日向所在市的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诉意见。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7月25日前汇总后报我局药品注册处。不予换发和未申请换发批准文号的制剂品种,除不作为制剂管理的范畴外,自2004年11月1日起,各有关单位不得配制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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