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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卫生部妇社司举办的新生儿死亡评审方法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28

发文字号

内卫妇字[2011]78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28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参加卫生部妇社司举办的新生儿死亡评审方法培训班的通知

内卫妇字[2011]787号

2011年7月28日

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卫生局,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为规范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卫生部妇社司于2011年8月~9月举办新生儿死亡评审方法培训班。根据卫生部妇社司妇幼卫生监测项目安排,我区计划从今年开始在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点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为确保我区评审工作质量,请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选派自治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负责人、新生儿科或儿科专家共计2人参加培训。请各有关盟市卫生局认真选派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具有较强的授课能力,能够下基层实施现场技术指导的产科、新生儿科专家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负责人参加培训。每个盟市共计选派3人。请各有关单位务于2011年8月8日前将参加培训班回执报到卫生厅妇社处。培训班具体时间、地点见卫生部妇社司关于举办新生儿死亡评审方法培训班的通知(附件)。

  联 系 人:杜雪梅、王义章
  联系电话:0471-6944496、6927989(传真)
  电子邮件:nmgwst_f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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