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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安市应对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1-06

发文字号

泰卫应急发[2017]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泰安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1-06

颁发部门

山东省泰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泰安市应对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泰卫应急发[2017]2号

2017年1月6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泰安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泰山景区卫生环保局,市直及驻泰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泰安市应对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3年11月11日我委印发的《应对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泰卫应急发[2013]21号)同时作废。

  泰安市应对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指导、规范和做好我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卫生计生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泰安市辖区内因发生重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人员健康危害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加强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应对,运转高效。

  三、组织领导
  市卫生计生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委疾控科(应急办)。

  四、工作职责
  (一)委机关科室职责
  1、疾控预防控制科(应急办)
  负责制定专项工作预案,组织协调委机关有关科室和各级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有关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重污染天气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加强与气象、环保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科
  组建由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医疗救治专家组,对医疗机构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支持等工作。指定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疗救治医院,负责收治全市危重症患者救治工作。指导、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做好呼吸系统疾病医疗救治的各项准备和临床救治等工作。
  3、卫生法制与监督科
  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对重污染天气发生地及影响区域内的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公共场所以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卫生监督。
  4、宣传教育科
  指导各级各医疗卫生单位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应对重污染天气健康教育知识。积极协助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向公众宣传重污染天气健康教育知识。
  (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承担重污染天气的医疗卫生应急处置任务。
  1、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要做好收治因重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呼吸道疾病等患者的药品、设备、床位、人员等各项应急准备;组织开展健康防护相关知识宣传,提醒市民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承担因重污染天气可能致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并及时统计、上报医疗救治情况。医疗机构发现门诊量或与重污染天气相关病种就诊人数异常增加,应及时报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疾控机构负责重污染天气对人群健康影响的监测研判、风险评估,研究、拟定重污染天气对人群健康影响的防范、有效干预措施;根据重污染天气及人群健康危害的变化情况,及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3、卫生监督机构
  对重污染天气影响区域内的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等开展监督检查;对医疗卫生机构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传染病防控、消毒隔离等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4、院前急救机构
  加强急救力量,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车辆,应对可能出现市民对院前医疗急救的需求高峰。

  五、应急准备
  (一)预案制订
  各级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和单位实际,加紧制定修订本辖区、本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流程,切实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与当地宣传、气象、环保等相关部门的信息通报、工作会商、措施联动等协调机制,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指定医疗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分别指定一所县级综合医院作为定点救治医院,负责收治本辖区内危重症患者救治工作。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安市中医医院、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作为市级定点医疗救治医院,负责收治全市危重症患者救治工作。
  (四)开展健康教育
  各级各医疗卫生单位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信等传播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常识,提醒广大居民在重污染天气下注重个人防护、关注身体健康、出现不适及时就医等,提高群众的自我防护知识和现场救治能力。

  六、卫生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泰政字[2016]34号),重污染天气预警由轻到重分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泰安市重污染天气预警正式发布后,《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启动响应,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各自职责,立即采取与预警级别相对应的卫生应急措施。
  (一)Ⅳ级响应卫生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
  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积极协助宣传部门,开展呼吸道等疾病防治宣传教育,及时发布健康防护警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自身宣传平台,科学宣传应对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提醒老幼、体弱者和患有呼吸道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监测评估
  县级疾控机构收集医疗机构相关疾病监测数据,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对人群健康影响,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防护措施。并报市级疾控机构和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3、医疗救治
  医疗机构在导诊处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咨询、解答因重污染天气可能引发的相关疾病诊治工作;适当增加门、急诊医护人员力量,做好重污染天气可能引发的相关疾病的诊治工作。
  4、信息上报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及时将重污染天气期间医疗卫生应急工作情况总结报市卫生计生委。
  (二)Ⅲ级响应卫生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积极协助宣传部门,开展呼吸道等疾病防治宣传教育,及时发布健康防护警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利用自身宣传平台,科学宣传应对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提醒老幼、体弱者和患有呼吸道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监测评估
  各级疾控机构收集医疗机构相关疾病监测数据,重点关注呼吸道疾病的总体发病情况,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防护措施。
  3、医疗救治
  医疗机构在导诊处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咨询、解答因重污染天气可能引发的相关疾病诊治工作;充实门、急诊医护人员力量,做好重污染天气可能引发的相关疾病的诊治工作。要及时监测、统计、上报相关科室的医疗救治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
  4、信息上报
  应急响应期间,市直及驻泰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每日将医疗卫生工作情况向市卫生计生委报告;应急响应结束后,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市直及驻泰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和委机关相关科室要在应急响应终止当天及时将重污染天气期间医疗卫生工作情况总结报市卫生计生委。总结的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
  (三)Ⅱ级响应卫生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
  在Ⅲ级预警措施基础上,各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提醒老幼、体弱者和患有呼吸道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指导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2、监测评估
  在Ⅲ级预警措施基础上,各级疾控机构要重点关注和监测分析呼吸系统传染病的发生情况,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对人群健康影响,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防护措施。
  3、医疗救治
  在Ⅲ级预警措施基础上,医疗机构要充实门、急诊医护人员力量,做好可能会出现呼吸道疾病等相关疾病患者增多情况的准备;加强床位储备和相应药品、器械准备,确保满足医疗救治工作需要。院前急救机构做好增派院前急救力量的准备。
  4、信息上报
  应急响应期间,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市直及驻泰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每日将医疗卫生工作情况向市卫生计生委报告;应急响应结束后,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市直及驻泰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和委机关相关科室要在应急响应终止当天及时将重污染天气期间医疗卫生工作情况总结报市卫生计委。总结的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
  (四)Ⅰ级响应卫生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
  在Ⅱ级预警措施基础上,各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宣传,老幼、体弱者和患有呼吸道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指导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2、监测评估措施
  在Ⅱ级预警措施基础上,同时关注其他相关疾病的发病情况,必要时根据监测结果对应急响应措施提出相应工作建议。
  3、医疗救治
  在Ⅱ级预警措施基础上,辖区二级以上医院要开通重污染天气呼吸系统疾病等患者急救绿色通道,积极做好接待可能出现患者集中救治的相关准备工作;适当增加门急诊医务人员数量,预备应急床位,确保满足因天气因素可能聚集性增加的患者就诊需求。院前急救机构随时增派院前急救力量,以满足市民的急救呼叫需求。
  4、信息报告措施
  应急响应期间,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市直及驻泰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每日将医疗卫生工作情况向市卫生计生委报告;应急响应结束后,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市直及驻泰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和委机关相关科室要在应急响应终止当天及时将重污染天气期间医疗卫生工作情况总结报市卫生计生委。总结的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

  七、预案终结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发布解除预警后,终止应急响应。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工作,加紧制定修订本级本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工作预案,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组织领导机构,强化应急队伍建设管理,确保快速反应、科学处置,有力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加强应急值守。各级各单位要加强24小时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全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可能引发的急危重症和各类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要安排专人做好因重污染天气患者的诊疗信息统计,并及时上报市卫生计生委。遇有重大和紧急医疗服务信息随时报送。
  (三)加强培训演练工作。各级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落实卫生应急预案,加强早期诊断、重症抢救、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业务培训,认真组织模拟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全市突发事件紧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水平。
  (四)加强督导考核。市卫计委将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工作纳入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年度目标考核进行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对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况给予警告或通报,并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九、附则
  (一)预案的修订
  根据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和在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国家、省有关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有关要求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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