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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9-07

发文字号

黑卫医发[2009]47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07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黑卫医发[2009]476号

2009年9月7日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7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健康管理暂行规定》是加强健康体检管理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系统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入领会相关政策规定,严格遵照执行。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系统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审核评估,严格依据开展健康体检的必备条件依法予以登记。

  三、医疗机构要重视开展健康体检应具备的条件和能力建设,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制定合理的健康体检流程,保障健康体检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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