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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申报2018年上半年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2-05

发文字号

深卫计中医[2017]6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深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2-05

颁发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申报2018年上半年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深卫计中医[2017]62号

2017年12月5日

市医管中心,各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卫计能教中心,市中医药学会,市针灸学会,市中西医结合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上半年深圳市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条件(见附件1)执行。同时鼓励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中医儿科、妇科、全科等或基层急需发展的临床紧缺专业及中医药专科适宜技术临床应用培训班。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我委委托市卫计能教中心负责项目申报受理等工作。
  (二)请各申报单位填写《2018年上半年深圳市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并将申报表及汇总表(见附件3)的盖章扫描电子版及word版于2017年12月17日前发至联系人邮箱,逾期不受理。

  三、申报程序
  我委将组织深圳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专家统一评审,确定2018年上半年深圳市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并在网上公布。

  四、其他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应科学合理安排办班内容和时间,按要求申请学分(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按每5学时授予II类学分1分计算)。教学时数为实际授课时数,不包括与教学无关的其他时间。
  (二)申请项目不得与国家、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相同。
  (三)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积极组织申报,并做好项目计划审核及实施管理。为配合年度考核等相关工作,所有申报项目应于2018年7月31日前执行完成。

  (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市卫生计生委谢增军,88113731,邮箱:zyc@szhfpc.gov.cn;市卫计能教中心罗碧芬,2516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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