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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学校周边“小吃摊点”的函

发布日期

2017-03-21

发文字号

阜教[2017]2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阜新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3-21

颁发部门

辽宁省阜新市教育局

正文内容

关于治理学校周边“小吃摊点”的函

阜教[2017]26号

2017年3月21日

市综合执法局:

  为落实副市长付志宏加强校园及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彻底清除校园周边无证违规经营商贩,确保学生安全的指示精神,我局对校园及校园周边环境进行了专项排查整治。从目前情况看,海州高中校园北侧有22家小商贩,条件简陋,食材采购、加工以及经营者的健康状况等无人监管,产生的食品垃圾遍地,存在非常严重的食品安全和传染病安全隐患;市高中西校门口和园丁小区内紧邻学校透体墙有小商贩搭建临时用房经营烧烤食品,隔墙卖给学生;市实验小学东墙外、卫生学校门前也存在着流动“小吃摊点”泛滥和交通安全隐患。希望贵局发挥职能优势依法依规进行彻底整治,并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常态化管理,从源头上确保学生的饮食安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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