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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蔬菜使用农药管理规定》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04-06-1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07-01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正文内容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蔬菜使用农药管理规定》的决定
(2004年5月27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南京市蔬菜使用农药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第二十一条修改为:“从事检测蔬菜农药残留量的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合格。”
  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蔬菜使用农药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附:南京市蔬菜使用农药管理规定(2004年修正)(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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