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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确定同安区为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函

发布日期

2015-07-10

发文字号

闽卫中医函[2015]3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7-10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确定同安区为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函

闽卫中医函[2015]313号

2015年7月10日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你区近年来积极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你区申请,我委于2015年5月26~27日组织专家对创建工作进行评审验收。根据评审结果(见附件),经研究,现确定你区为福建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并推荐申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希望你区继续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巩固创建成果,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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