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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查处不合格膨化食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9-24

发文字号

内卫监字[2007]51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9-24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查处不合格膨化食品的通知

内卫监字[2007]519号

2007年9月24日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查处不合格膨化食品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7]15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组织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卫生部公布的“伊乡记可比脆(麻辣派)”等8种不合格批次膨化食品,立即责令其公告收回已售出产品,封存销毁该批次产品。对继续销售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的经营单位,依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要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请各地将不合格膨化食品查处情况于2007年9月30前报自治区卫生厅法监处

  联 系 人:路小春
  联系电话:0471-6920695(传真)
  电子信箱:nmwstfjc@163.com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查处不合格膨化食品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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