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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核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国家级基地协同医院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0-19

发文字号

淮卫办发[2015]12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淮安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0-19

颁发部门

江苏省淮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重新核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国家级基地协同医院的通知

淮卫办发[2015]129号

2015年10月19日

各有关医院:

  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招录工作的通知》(苏淮卫科[2015]17号)精神,我市对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协同医院进行重新核定,结果如下:

  市第一人民医院协同医院:涟水县人民医院、洪泽县人民医院、淮安医院(原楚州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协同医院:解放军第八二医院、市妇幼保健院、金湖县人民医院、淮阴医院。

  作为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市一院、二院要按照省卫计委要求,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按时完成省卫计委部署的学员招录任务。并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及有关要求,及时制定相关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培训任务。还应定期对学员进行阶段性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考核,确保培训质量。各相关协同医院要积极与培训基地联系,签署相关协议,并按照协议履行职责,配合基地做好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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