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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深圳市2018年下半年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7-31

发文字号

深卫计中医[2018]5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深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7-31

颁发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深圳市2018年下半年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深卫计中医[2018]55号

2018年7月31日

市医管中心,各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卫计能教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关于申报2018年下半年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深卫计中医[2018]43号)精神,深圳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2018年下半年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进行了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并结合深圳需求与项目主办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既往牵头组织项目实施情况,确定“院内中药制剂的开发和应用”等60个项目为深圳市2018年下半年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主办单位要加强对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过程管理,并在每个项目课程中结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宣传学习,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各主办单位要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及时对《深圳市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及项目实施相关资料(含办班通知、课程安排明细表、教材使用简介表、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及总结)建档存档。
  (二)严格遵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学时、所授学分,不得任意增删申报表中的项目内容。
  (三)各主办单位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举办,并且在项目举办前和项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将有关资料报市卫计能教中心进行信息录入、报备。市卫计能教中心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备案。
  (四)未按规定备案及未按审批的项目编号、名称、内容、学时、学分举办的项目将不予审核通过。
  (五)对无正当理由未如期完成项目举办的,将暂停该项目主办单位及负责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二、请市卫计能教中心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督导工作,并在年度所有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各项目相关教材(课件)、日程表、考核成绩、总结以及督导情况等资料的电子件报市卫生计生委中医处,同时抄送市中医药学会。

  三、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尤其是中医药工作者参加项目学习。

  四、市级项目与国家级或者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内容相同或相似,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举办,市卫计能教中心根据实施情况只核准一项学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卫生计生委中医处谢增军、88113731、zyc@szhfpc.gov.cn,市卫计能教中心罗碧芬、2516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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