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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区卫生系统2005年普法依法治理和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6-10

发文字号

内卫法监字[2005]16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6-10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全区卫生系统2005年普法依法治理和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内卫法监字[2005]167号

2005年6月10日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全国卫生系统2005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并结合自治区实际,卫生厅制定了《全区卫生系统“四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总结验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开展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内卫党组字[2001]26号)的要求,对照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自查,总结“四五”普法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认真进行整改。

  二、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际,积极配合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开展好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20周年纪念活动,大力宣传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20周年来的工作成就,组织表彰先进典型,并以纪念活动为契机,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浓厚氛围。

  三、要把推进2005年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四五”普法总结验收相结合、与研究制定“五五”普法规划相结合、与法制宣传教育20周年纪念活动相结合,紧紧围绕卫生系统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以宪法修正案《行政许可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卫生系统人员的法律素质,整体推进依法治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全区卫生系统“四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总结验收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

  五、卫生厅将于8月份对各盟市、各单位开展的卫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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