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7]109号
2017年8月8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快推进区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开发区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体资格缺失等问题,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5号)和《省政府关于南京徐州常州南通盐城市昆山泰兴沭阳县(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15]9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苏府法函[2017]29号)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重点,着力推进开发区建设,加强基层执法力量,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基层延伸,加强综合执法,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范围和执法职能
1.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区域为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管委会)为综合执法主体,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区综合执法局)和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下属职能机构,代表区管委会具体承担相关综合执法工作。
2.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结合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际,区管委会集中行使原由市有关部门实施的下列行政处罚权:
(1)由《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泰州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函》(苏政办函[2003]89号)明确予以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商务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履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管委会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权的详细目录清单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并同时报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三、主要任务和组织实施
1.设立区综合执法局,具体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区综合执法局下设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区综合执法局人员配置、处室设置应当与执法任务相适应。根据财政实力及实际情况,依照精简、高效的原则配置人员、设置处室,报市编办审批后确定。执法人员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规定,采取考试、考核等办法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可以由原执法人员、部门划拨人员和社会公开招聘人员三部分组成。(9月底前完成,责任部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法制办、区管委会)
2.调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职责,具体负责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行政管理方面的综合执法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调整、人员配置与处室设置,仍按省、市相关机构编制文件规定执行。(9月底前完成,责任部门:市编办、市法制办、区管委会)
3.明确分级管辖权限和职责,编制区管委会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权的详细目录清单。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原相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经统一由区管委会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市级相关部门与区综合执法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之间的关系为业务指导、培训、监督和考核关系,对区管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应当予以支持、配合。(9月底前完成,责任部门:市法制办、市编办、市相关部门、区管委会)
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编制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建立执法标准流程,细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案件全程纳入行政电子监察平台,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对区管委会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依法受理。(9月底前完成,责任部门:市法制办、区管委会、市相关部门)
5.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区综合执法人员经费、执法车辆、办公场所和其他所需经费均列入区管委会的预算,由政府财政全额拨款,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按照规定全额上缴国库。综合执法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罚没票据。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实行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执法标记,配备足够的行政执法装备。(9月底前完成,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区管委会、市法制办、市相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统筹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整体谋划,强力推动。区管委会要成立综合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一名业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强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2.强化队伍管理培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加强领导,严格管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区管委会要主动对接市级有关部门,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同时切实强化对外宣传,注重舆论引导,树立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3.规范监督制约措施。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强化内部管理考评,建立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等制度,规范执法程序,依法行使职权。推行行政指导,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行政执法和管理服务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