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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学年秋冬季本市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1-18

发文字号

沪教委体[2016]6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1-18

颁发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学年秋冬季本市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体[2016]63号

2016年11月18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

  冬春季是学校手足口病、诺如等传染性疾病的高发季节,食源性疾病发生的风险也较大。为维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确保校园卫生安全底线,现就进一步加强2016学年秋冬季本市学校卫生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品、饮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根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14号令)、《上海市中小学校校园直饮水工程建设和维护基本要求》(沪教委体[2013]1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在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辖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专业部门,加强监管,强化报告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各高等学校应主动加强与辖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专业部门的沟通,提高学校卫生安全保障能力。同时,各高等学校还应进一步提高对学校控烟工作的重视程度,健全完善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维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

  二、各区县教育局应按照有关要求,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学校开展饮食饮水卫生管理、传染病防控及禁烟等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要重点排查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安全隐患。对存在问题的,应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各高等学校及各区县教育局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做好学生饮食、饮水等学校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工作能力。

  三、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加强学生晨检、日间健康巡查及因病缺勤缺课每日网络直报等。对疑似传染病病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安排专人落实教室开窗通风,督促学生勤洗手,保证学生户外活动时间,落实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同时,要按照《上海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方案》(沪教委体[2014]7号)等要求,做好空气重污染情况下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和学生活动管理等工作。

  四、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健康教育课、专题讲座、班会、广播、宣传栏及网络等多种形式对广大师生开展有关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及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同时,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告家长书等手段,帮助家长掌握预防肠道传染病等基本知识,以配合学校做好防病等卫生工作。

  近期,市教委将会同专业部门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学校卫生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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