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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企业信息的函

发布日期

2016-04-11

发文字号

苏安监函[2016]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4-11

颁发部门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报送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企业信息的函

苏安监函[2016]10号

2016年4月11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全面掌握石英砂加工等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及“回头看”工作情况,省局拟对各地专项治理企业有关情况再次进行调查摸底和确认。现将有关要求函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
  重点调查国家总局和省局已部署开展过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石英砂加工、石棉制品、石材加工、木制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和制鞋、水泥生产、铅酸蓄电池生产等八大行业的企业。各地自行组织开展的其他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情况由各地视情况上报。

  二、调查内容
  截止2015年底,这八大行业涉及的企业总数、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以及治理情况等(见附件1);治理企业的名称、劳动者总人数及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职业健康检查、定期检测等基本信息以及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达标情况(见附件2)。

  三、报送要求
  各地要结合专项治理前期摸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以及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等已掌握的资料情况,对报送信息进行核实,提高报送质量,杜绝数据前后矛盾、推算估计等现象,做到数据真实可靠;各地可建立专项治理企业名单目录,作为监管台账内容。

  请各地在5月底前将调查表(附件1、2)报送省局职业健康处。联系人:于永胜,电话:025-83332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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