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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2-08

发文字号

内卫疾字[2010]10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0-02-08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加快推进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

内卫疾字[2010]100号

2010年2月8日

各盟市卫生局,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卫生局,自治区疾控中心:

  根据各地近日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以下简称疫苗接种)工作进度情况,截止2010年2月7日,全区各地共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149.5425万人份,接种工作进度排在全国第12位,接种进度与前一阶段相比明显滞后。各盟市疫苗接种进度不平衡,接种较好并已完成前三批疫苗接种任务的盟市为:赤峰市、通辽市、呼伦贝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接种进度较为缓慢盟市为:呼市、兴安盟、鄂尔多斯、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库存疫苗较多的有:呼市、兴安盟、鄂尔多斯市、锡盟。针对以上情况,为切实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特别是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疫苗接种工作,要把疫苗接种作为春季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强化督导检查,完善工作机制,狠抓措施落实,提高工作效率。在继续做好前一阶段确定的重点人群接种工作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扩大重点人群接种范围,采取更为灵活的工作方式,全力推进疫苗接种进度。

  二、预防可能到来的甲流疫情反弹,目前是最为关键的时期,而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是最为有效的防控手段。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快完成第三批疫苗接种实施工作,必须在第三批疫苗失效前完成接种。同时要做好第四批疫苗接种工作的部署,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科学有序安排好重点人群的疫苗集中接种。在疫苗分配中要向人口密集的地区倾斜,简化疫苗分配程序,避免多层审批和平均分配而影响疫苗接种进度,同步推进各类重点人群的接种工作。分配各地的疫苗不必留有储备,第四批疫苗接种必须在2010年3月底前完成 。

  三、各地要根据自治区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孕产妇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卫发[2009]90号)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充分整合辖区内预防接种、妇幼保健以及产科等方面的医疗技术力量,对当地居住并已纳入本地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的,身体健康且符合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条件的,可实施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对患有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和习惯性流产的孕产妇,建议暂缓接种。切实做好当地孕产妇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保证孕产妇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质量和接种安全。

  四、各地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组织实施好辖区内6-35月龄儿童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应充分整合辖区内预防接种、儿科等方面的医疗技术力量,根据辖区人口分布、医疗资源分布以及交通状况等,在辖区内选择1-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自治区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6-35月龄儿童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卫发[2010]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符合接种条件的6-35月龄儿童开展疫苗接种。各指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应加强对6-35月龄儿童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规范管理,并做好第二剂次接种时间的告知和疫苗的预留工作。

  五、各地在开展疫苗接种工作中,要加强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第一时间开展及时、有效的救治,严格保证疫苗接种工作质量和安全。

  六、各地要加强与当地主流媒体的沟通与合作,加大对接种甲型H1N1流流感疫苗政策和预防接种知识的宣传力度,客观的宣传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安全性,消除群众对疫苗安全性的困扰。对不实报道及时予以澄清。同时要充分利用村居干部、社区责任医生、乡村医生和当地媒体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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