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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武汉市中心医院后湖院区层流洁净手术室加收费用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3-13

发文字号

鄂价农医[2015]1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已失效

实施日期

2015-03-20

颁发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律商网注]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停止实行洁净手术室加收费用政策的通知》 (鄂价农医[2017]13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武汉市中心医院后湖院区层流洁净手术室加收费用标准的通知

鄂价农医[2015]19号

2015年3月13日

武汉市物价局、卫生计生委:

  你们《关于武汉市中心医院后湖院区层流手术室收费有关问题的请示》(武价费[2014]9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鄂疾控[2014]检字第12132号检测报告,武汉市中心医院后湖院区医疗综合大楼六层手术部OP1、OP3、OP4三间手术室符合特别洁净手术室(I级,即百级)要求,OP2、OP5-OP20十七间手术室符合标准洁净手术室(Ⅱ级,即千级)要求。同意武汉市中心医院后湖院区OP1-OP20手术室手术加收费用,按当地物价、卫生部门规定的相应手术费标准(不含手术材料费和麻醉费、麻醉药品等费用)的10%一次性加收;加收额超过150元的,按150元收取。

  二、武汉市中心医院后湖院区使用上述层流洁净手术室时,应认真执行价格公示制度,维护病患者的知情权,提高价格和收费透明度。

  三、本通知自3月20日起执行。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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