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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关于对广州友好医院违规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2-21

发文字号

穗医管[2017]20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2-21

颁发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正文内容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关于对广州友好医院违规处理意见的通知

穗医管[2017]209号

2017年12月21日

广州友好医院:

  经查实,你院存在违反《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穗人社规[2016]1号)、《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2016-2018年度版)》规定的行为。现决定对你院的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一、违规事实
  经查实,2014年12月至2016年1月间你院利用掌握参保人身份信息的便利条件,擅自为9名参保人办理血液透析门特及住院并进行虚假费用记账、申报和结算,涉及违规申报记账费用14,966.99元。

  二、处理依据
  《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穗人社规[2016]1号)、《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2016-2018年度版)》等相关规定。

  三、处理意见
  (一)责令你院限期整改3个月并予以通报(整改期自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3月24日);你院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举一反三,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在整改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市医保局白云分局提交书面整改情况报告。
  (二)扣减违规问题涉及医疗费用合计14,966.99元。
  (三)你院违规及处理情况记入年度考核管理档案并予以扣分。

  专此通知

  (承办处室:监督检查审计处,联系电话:86435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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