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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1-15

发文字号

琼卫科教[2014]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1-15

颁发部门

海南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琼卫科教[2014]4号

2014年1月15日

各医疗卫生行业社会团体:

  现将《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

  海南省卫生厅所属医疗卫生行业社会团体,是广大医学卫生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是推动我省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引导各类社会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结合各医疗卫生行业社会团体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指导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进步,医疗卫生行业社会团体在提供专业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省医疗卫生行业社会团体的整体发展仍不能有效满足社会需求,部分社会团体仍存在诸多问题,如自主发展的工作机制尚未建立,管理不够规范,办事机构建设落后于时代的发展等。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增强持续发展活力,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事业发展新形势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医疗卫生行业社会团体有序发展的重要抓手,是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社会团体自律机制的重要手段,是改进和优化医疗卫生行业社会团体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有利于把有关政策法规内化为自觉行为,促进健康发展;有利于激发自身活力,为构建“人民卫生、和谐卫生”提供支持;有利于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促使社会团体在“卫生强省”建设中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各医疗卫生行业社会团体要充分认识加强规范化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认真研究自身规范化建设的问题,制订切实有效的措施,规范自身管理。

  二、医疗卫生行业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为卫生事业服务、为医学科学发展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努力把医疗卫生行业社会团体建设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具有学术影响力、会员凝聚力、社会公信力、自主发展能力的规范化社会组织。
  (二)工作目标
  以促进医疗卫生行业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为目标,以规范组织章程为核心,以健全组织结构为重点,以完善规章制度为手段,以增强服务功能为目的,充分发挥规范化建设对医疗卫生行业社会团体的导向、激励以及约束作用,提高自主发展、自我管理能力,强化自律建设,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彰显特色优势,不断增强医疗卫生行业社会团体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紧密结合我省卫生工作实际,更好地服务于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服务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2、坚持行政管理部门业务指导。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各社会团体要积极联系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业务处室,在申请登记、业务开展等环节接受管理和指导,不断推进规范化建设。
  3、坚持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主导。充分发挥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在厅属医疗卫生行业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社会团体自身的学科、领域特点和挂靠关系不同、发展历史不同等实际情况,由管理中心统筹规划好规范化建设工作。
  4、坚持社会团体自我建设。各医疗卫生行业社会团体要明确在规范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履行好自身建设的重要责任。要强化以民为本意识、全局意识、可持续发展意识、和谐发展意识,完善运行机制,将规范化建设的成果转化为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的持续动力。
  5、坚持会员为本。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的宗旨,突出会员的主体地位,在规范化建设进程中把会员需要与否、满意与否,作为检验工作的首要标准,夯实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
  6、坚持以评促建。管理中心要注重在医疗卫生行业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中开展考评工作,探索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的制度体系和考评办法,定期跟踪考评,建立考评奖惩机制,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以评促建、评建结合,形成规范化建设考评的长效机制。

  三、认真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的具体要求
  (一)规范社会团体基本建设
  1、规范组织章程。组织章程是社会团体的最高行为准则,既要有相对的稳定性,又要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实践经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使之日臻完善。章程的制订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着眼于工作的各个方面。修订工作要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经登记管理机构核准后正式执行。
  2、规范登记、变更和备案程序。各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开展登记、变更和备案活动,既是自我管理、健康发展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重要内容。要及时有效地递交组织名称、办公场所、法人和业务主管单位等变更的相关合法材料。如需注销登记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要按规定申报、递交有关申请资料。变更程序、注销程序和备案程序要符合章程规定和登记管理机构的要求。
  3、规范联系报告机制。各医疗卫生行业社会团体要按规定时限向管理中心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有关事项需要报请省卫生厅受理审批的,应将文字报告提交管理中心,并提前与管理中心联系沟通,说明情况。社会团体的工作情况、重大活动、资产管理、组织建设、内部机构设置、重要人事变动、业务范围变动等,要主动、及时向管理中心报告,并注意反映对管理中心工作的建议和要求。管理中心要深化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定期深入各社会团体,召开座谈会、参加相关活动,深入了解其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机构设置、资金筹集、活动开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要求,及时研究解决或向相关部门反映其诉求。同时要把握各社会团体的发展趋势,总结发展经验,探索发展思路,以点带面,指导社会团体自身工作健康发展。
  (二)规范组织建设
  1、规范组织机构建设。要按民主程序产生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组织机构,健全并履行其职能。要合理控制(常务)理事会规模,其组成要有合理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职业结构等。要选好理事长、秘书长等主要负责人。秘书处作为办事机构,是社会团体理事会决议的执行者,也是其资产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实行秘书长负责制。要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建立起精干、高效的办事机构,逐步形成吸引优秀人才参与社会团体管理工作的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的组成特点,科学合理地设立专门从事本社会团体某项业务活动的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等分支机构。
  2、规范会员管理体制。会员是社会团体的立会之本,会员的评价是衡量社会团体工作的主要标准。社会团体要注重加强会员队伍建设,做好会员联系、发展和服务工作。要发挥好“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作用,保证与会员的沟通渠道畅通,通过各种方式联系和帮助会员。要着力完善广大会员对卫生事业发展和重大医学科技问题的建言献策制度,及时汇集和准确反映会员的想法和建议。要明确专人负责,组织会员广泛参与学术研讨交流活动,及时了解会员对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权益,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
  3、规范民主议事机制。各社会团体要按其章程规定,定期召开(常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健全民主议事、民主决策规则,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防止行政化倾向。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总人数2/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有到会总人数2/3以上的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议要有详尽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重要会议应以纪要形式提交管理中心,其余均应存档。
  4、规范换届选举工作。各社会团体要重点抓好换届选举工作,从全面工作和长远发展的高度来规范换届选举程序。社会团体每届任期最长不超过五年,换届工作必须按章程规定时限进行,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书面报告至管理中心,经省卫生厅审查并经由登记机关批准。特别是开展活动不正常、长期延期换届的社会团体,应根据管理中心提出的整改要求,通过规范化换届,整合优化资源,健全工作机制,理顺工作关系。
  (三)规范制度建设
  1、规范人事管理制度。各社会团体要规范办事机构的用人程序和方法,制订相关聘用制度,工作人员的聘用要由调配方式逐步向选聘制和社会招聘制过渡。凡聘用的工作人员都应签订劳动合同。对返聘人员应办理用人备案手续。要积极为聘用职工提供培训、职称晋升的机会。要做好年度考核工作。要制定薪酬标准,按标准按期支付职工薪酬。
  2、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社会团体属于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团法人,必须明确本单位资产的产权关系,划分财产性质,建立责、权、利关系明晰的资产、经费使用管理制度。要合理配备财务人员,会计与出纳分开,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设置独立账户,健全财务制度,各项收入应如数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要严格按章程规定使用经费,做到专款专用。要进行税务登记,规范使用各种票据,依法纳税。要合理使用收入。管理中心每年将对部分社会团体进行不定期的财务检查和指导,社会团体每季度要向管理中心提交各种财务报告,并于每年在管理中心指定的审计单位中选取一家进行年报审计。属于财务拨款、政府资助或社会捐款的资产,使用情况应向管理中心、本单位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必要时向社会公开。要建立健全会员定期缴纳会费制度,将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会费收入作为社会团体基础性收入,会费收支情况要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审查。要对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实行统一管理。社会团体在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接受管理中心组织的财务审计。
  各社会团体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本单位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会员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3、规范档案管理制度。各社会团体应建立完备的档案管理制度,要安排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并有专门的场所或专柜保存档案。秘书长对档案建立负有直接责任。在本单位换届和人员变动时要做好指导、交接工作。要注意档案更新,每季度对全部档案清点整理一次,并根据实际情况或需要加以调整、更新,使之日趋合理化、科学化。各社会团体档案工作要接受管理中心的指导与检查,年度要向管理中心提交一份完整的档案清单。
  (四)规范医疗卫生行业社会团体业务建设
  1、规范学术活动管理机制。学术活动要有大思路、大筹划,与时俱进,紧密联系卫生事业发展实际,着力推进医学理论创新和学科繁荣。要注重优势学科建设,使学术活动成为推出精品、展示人才的重要阵地。要拓宽学术活动视野,改进学术活动方式,注重学术活动质量,加强多学科、跨学科合作,以及区域性学术交流和国际性学术交流与合作。要对学术活动进行统筹安排,实施总体协调,所制定的活动规划要体现本社会团体、本学科特色,突出年度主题,并于每年年初将年度活动规划报管理中心备案。
  2、规范医学科普服务制度。要善于把人民群众关心的健康问题,作为医学科普的切入点。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会员自身优势,深入基层、面向群众,向群众介绍医学科研最新发现,展示医学科技创新成果。要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传媒,以及展览馆、社区和宣传栏等传统宣传平台开展活动。要大力出版科普读物,建立起科普人才队伍,健全科普工作网络,努力形成开拓科普工作新局面的组织力量。
  3、规范决策咨询机制。
  要建立规范的决策咨询机制,引导会员围绕对我省卫生事业发展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关键性作用的重大课题,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重大课题,加强调查研究和科研攻关,积极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对策建议,为相关单位和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4、规范人才培养机制。要大力加强对中青年优秀医学卫生科技人才的培养,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结构。要开拓医学卫生科技工作者的视野。要注重刊发并交流推广优秀人才的先进理论、科研成果和治学经验。要打破选人用人中论资排辈的观念和做法,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较强组织能力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学会的重要岗位上来,使之发挥更大作用。要以专业委员会为主体,通过学术会议、学术期刊、各种类型的培训班等开展继续医学教育,使广大医学卫生科技工作者及时更新知识,掌握新技术。要以提高乡镇和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为目标,以基层医务工作者的实际需求为重点,大力支持和配合省卫生厅,开展医学扶助基层工作,帮助广大农村和社区医务工作者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5、规范信息平台建设。要加强对本单位主办报刊、文集、音像制品等出版物以及网站建设的管理和指导。出版物要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和为会员服务的根本宗旨,宣传我省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传达上级部门关于指导社会团体工作的指示,刊载本单位的工作文件,推介学术人物和本学科研究成果,交流科研信息,介绍科研工作经验,为本单位工作和广大会员开展学术研究提供指导和信息服务。要大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建立健全社会团体信息服务,建立会员库、专家库、志愿者库、学术成果库、活动项目库等基本信息数据库。要及时将重大活动和业务动态信息发布到网络平台上并及时报送管理中心,构筑由管理中心门户网站牵头、各医疗卫生行业社会团体网站或网页参与的特色信息交流平台。要增强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科技咨询和信息服务等活动的即时性、互动性和多样性,密切社会团体与会员、广大医学卫生科技工作者的联系,积极打造“数字社团”。
  (五)规范党建工作
  1、规范党建工作。各社会团体的专职工作人员或从业人员中党员人数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都要按照《党章》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建立党组织。在建立的具体形式上,可采取单独组建、几个单位联合组建、挂靠管理中心或相关单位组建等多种形式。要坚持成熟一个建立一个,建立一个巩固一个。未建立党组织的单位,在重要活动期间,如会员大会、理事会、涉外活动、换届选举等期间,应建立临时党组织。
  2、规范党组织的职责。各社会团体党组织要围绕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其主要职责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社会团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支持社会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积极促进社会团体的发展和进步;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严格党员教育管理,从实际出发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的先锋模范作用。
  3、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机构设置。各社会团体党组织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应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确定。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社会团体,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精干的党组织工作机构或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党务工作人员要坚持选用政治坚定,党性观念、法律意识、群众观念强,在会员和职工群众中有威信且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党建工作的党员来担任。

  四、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
  (一)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的考评
  1、自我考评。各医疗卫生行业社会团体应当根据规范化建设的具体要求以及自身规章和管理制度,定期对本单位工作及主要负责人进行考评。以征求会员的意见为主,把“会员需要不需要、满意不满意”作为考评的首要标准。要边考评边建设,以考评促建设。
  2、管理中心考评。管理中心组织成立厅属医疗卫生行业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考评小组,负责制定医疗卫生行业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的系列制度和考评实施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期对各社会团体的规范化建设进行综合考评和指导协调。
  3、结果公示和总结颁奖。管理中心召开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大会,公示考评结果,交流总结规范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并给考评成绩优秀的社会团体颁发奖励证书。
  (二)加强管理中心队伍建设
  管理中心要以建设“学习型”组织为抓手,搞好思想政治教育,完善规章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强化廉洁自律,不断推进队伍建设。要认真履行省卫生厅委托的各项工作职责和任务,不断密切与医疗卫生行业社会团体之间的联系。要通过对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人事管理、财务监督以及工作协调等,努力搭建“为学术建设服务、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经济社会服务”的服务平台,服务我省卫生事业发展。

  海南省卫生厅主管的医疗卫生行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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