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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5年核电站周围食品放射性物质监测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5-15

发文字号

闽卫监督函[2015]20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5-15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5年核电站周围食品放射性物质监测方案的通知

闽卫监督函[2015]205号

2015年5月15日

福州、宁德市卫生计生委,省职控中心:

  为做好核电站周围食品放射性物质监测工作,经研究,现将《2015年核电站周围食品放射性物质监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请福州、宁德市卫生计生委结合本辖区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确保监测任务的落实,并负责督促各监测机构及时报送监测数据。各监测机构要严格质量控制,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按计划完成监测任务,及时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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