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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关于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新建外科大楼住院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09-09-18

发文字号

渝价[2009]32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20

颁发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关于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新建外科大楼住院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渝价[2009]328号

2009年9月18日

  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

  你院《关于新外科大楼收费标准的报告》(院医 [2009]20号)收悉。根据医院临床发展需要,你院投资新建了外科大楼,配备了较好的设施设备,为住院患者提供了一个较舒适的治疗环境,根据你院投入情况,同时结合我市医院床位收费水平,经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病房床位费
  1、VIP病房(含套房、单人间、产科家庭病房)床位费标准由医院根据实际自行制定并公示;
  1、双人间(带卫生间) 每床日60元;
  2、双人间(不带卫生间) 每床日50元;
  3、三人间(带卫生间) 每床日40元;
  4、三人间(不带卫生间) 每床日35元;
  5、四人间(不带卫生间) 每床日30元;
  7、两用沙发陪伴床 每床日10元;
  8、婴儿床 每床日12元;
  9、临时加床(走廊) 每床日15元。

  二、新定收费标准于二○○九年九月二十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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