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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的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1-13

发文字号

渝价[2007]58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1-13

颁发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的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渝价[2007]585号

2007年11月13日

  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市级有关单位、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的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87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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