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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妇幼保健专科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8-09

发文字号

京卫老年妇幼[2017]3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8-09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妇幼保健专科建设的通知

京卫老年妇幼[2017]30号

2017年8月9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突出妇幼保健特色,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广大妇女儿童健康需求,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关于印发妇幼保健专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16]113号),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开展北京市妇幼保健专科建设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一)加强妇幼保健专科建设,构建全市妇幼保健特色专科网络,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促进妇幼保健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专科综合实力达到国家或北京市同类专业先进水平,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管理规范,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良好,在北京市具有示范作用。

  二、参与范围
  符合建设条件的各级医疗机构。

  三、申报流程
  妇幼保健专科建设实行区级初审,逐级申报制度。申报基本条件如下:
  (一)符合《北京市妇幼保健专科科目》(见附件),达到《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关于印发妇幼保健专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工作要求。
  (二)申报前3年内未发生重大医疗事故(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主要责任)。
  (三)妇幼保健专科分一级科目和二级科目。建设单位可以申报一级科目或二级科目。申报一级科目,必须设有80%以上的符合专科建设标准的二级科目。
  (四)申报单位填写《北京市妇幼保健专科建设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一式三份。经区卫生计生委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市卫生计生委老年与妇幼健康服务处。市级受理当年专科建设申报时限为每年6 月30日前(2017年为9月6日前)。

  四、开展评审
  (一)市卫生计生委依据国家《妇幼保健专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要求及妇幼保健专科建设标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二)评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书面评审和实地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市卫生计生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合格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形成评审报告。
  (四)市卫生计生委对评审报告进行讨论并作出评审结论。通过评审的建设单位,授予“北京市级妇幼保健专科示范单位”称号,并择优推荐参选国家级妇幼保健专科示范单位。

  五、组织管理
  (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全市妇幼保健专科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辖区内专科建设工作的组织管理、督促检查,在政策与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
  建设单位负责专科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实行单位领导责任制,为完成各项建设任务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保障。
  (二)妇幼保健专科建设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为一个建设周期。
  (三)妇幼保健专科目标责任管理,由市卫生计生委与通过评审的专科所在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建设目标及考核内容,实行中期评估和期末考核验收。
  (四)中期评估时,对未按照责任书要求建设的专科,提出整改意见。期末考核不合格者,撤销“妇幼保健专科示范单位”称号。
  (五)市卫生计生委设立北京市妇幼保健专科建设专项经费,用于妇幼保健课题研究、人员培训、学术交流与协作、适宜技术推广、信息收集整理、设备购置等。妇幼保健专科示范单位及其上级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区和单位实际情况,增加专科建设投入,支持示范单位妇幼保健专科建设工作。
  (六)妇幼保健专科建设单位成立专科建设组织,制定建设规划,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七)妇幼保健专科建设单位应在入选15天内,制定详细的预算支出计划,报本区卫生计生委审核后上报市卫生计生委。

  六、工作要求
  (一)立足科学规范,提升保健能力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加强妇幼保健专科建设的重要性,结合《妇幼保健专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要求,统筹规划、突出重点,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的职能任务与发展方向。
  (二)立足群众需求,开展特色服务
  根据本辖区妇女、儿童保健服务需求,结合妇幼保健发展实际和国家与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化文件要求,逐步发展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和健康教育等分支专科,对所设专科进行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专科建设突出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在做好妇女、儿童个体保健服务的同时,注重群体妇女、儿童的疾病预防与健康管理。
  (三)重视人才培养,建立长效机制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相关单位要根据专科建设指南要求,重视专科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为专科人才发展、提升创造学习、进修、交流的机会,使妇幼保健专科建设成为可能,专科发展进入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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