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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08

发文字号

苏卫办医[2011]6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08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1]63号

2011年4月8日

各市卫生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重点抓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加强信息交流,卫生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1]4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如何做好这项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信息收集、沟通与交流,对于总结各地做法经验、指导试点工作、完善改革思路措施、推进试点工作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各地要充分认识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信息收集、报送的重要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处(科)室抓好落实。

  二、落实责任。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信息收集、报送的具体职能处(科)室, 明确一位责任心强、业务精的工作人员作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报送工作。各市和厅直医院联络员相关信息(见附表)于本月15日前报我厅医政处(省公立医院改革指导小组办公室)。省部属医院改革信息纳入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报送。

  三、规范内容。各地要根据《通知》精神,对信息报送内容进行规范。定期报送内容要求报送月度内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重要工作情况,可以简明扼要地对《通知》所要求的重要讲话、会议、文件、调研、培训、督导、问题、建议、进展、成效等进行描述,形成简洁精炼的综合报告,相关材料作为附件随综合报告一并报送。专项报送内容随时报送,篇幅可不限。所报材料要经市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审核。

  四、严格时限。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各市务必于每月的5日前将信息报送我厅医政处。我厅将参照卫生部的做法,对有价值的材料以简报形式发布,对信息报送的及时性、数量、质量和采编情况进行专项考核、通报。

  联 系 人:卫生厅医政处 程福珍,陈 薇
  联系电话:025-83620812,83620691
  传 真:025-83620810
  电子信箱:yzc@jswst.gov.cn
  地 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
  邮 编:210008

  附件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略)

  附件2:_____市医院改革试点信息联络员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学 历  
  工作处室     职 务  
  办公电话     手 机  
  电子邮件     邮 箱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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