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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延续认定省级卫生应急培训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9-21

发文字号

闽卫办应急[2014]3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9-21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延续认定省级卫生应急培训基地的通知

闽卫办应急[2014]35号

2014年9月21日

省立医院(省急救中心)、省疾控中心、省职控中心:

  2010年,原省卫生厅依托你们单位省立医院(省急救中心)、省疾控中心和省职控中心分别建立了省紧急医学救援培训基地、省卫生应急现场流行病学培训基地和省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卫生应急培训基地。你们各承建单位按照基地建设标准,认真做好基地建设和管理,顺利圆满完成了各类培训任务,为提升我省卫生应急人才的数量、能力和素质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推动卫生应急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范卫生应急人员培训工作,根据《福建省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为进一步推动卫生应急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规范卫生应急人员培训,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延续继续认定你们单位上述三家承建单位建立的省级培训基地称号。今后,有效期从上一有效周期期满开始每五年将进行一次评估确认。

  请望请各培训基地承建单位继续按照基地建设标准要求(见闽卫应急函[2010]1116号附件),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提高基地的培训能力和培训质量,推动我省卫生应急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发展。,请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年底按时将年度培训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培训工作计划报送我委应急办。,进一步不断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提高基地的培训能力和培训质量,切实推动我省卫生应急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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