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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复兴博爱眼科中心变更医疗机构地址等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7-10-2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0-25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复兴博爱眼科中心变更医疗机构地址等的批复

2017年10月25日

复兴博爱眼科中心:

  你中心《关于北京复兴博爱眼科中心变更注册地址等相关内容的请示》(京博字[2017]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的地址变更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9号1号楼A座102、203。

  二、同意你中心的注册资金变更为1387万元。

  三、同意你中心的类别变更为门诊部。

  四、同意你中心增加内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麻醉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等诊疗科目。

  请你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医疗机构变更,该址需经我委验收合格后方可执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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