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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2-2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2-23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8年2月23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医学高等院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市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北京医学教育协会: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国卫办科教发[2015]49号)规定,为加强我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管理,进一步提高考核质量,现就2018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8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分两个批次进行,符合结业考核条件的住院医师和研究生自愿选择考核批次。第一批次考核时间为4-5月,其中5月进行理论考核,4-5月进行实践能力考核。第二批次考核时间为10-11月,其中10月进行理论考核,10-11月进行实践能力考核。具体考核日期和考务安排另行通知。

  二、公卫医师、住院药师、检验医学科(技师)和康复治疗(技师)专业的理论考核采取纸笔作答方式,全市统一命题。其他专业的理论考核采取人机对话形式,试题从国家设立的理论考核题库中抽取。全部专业的实践能力考核采取客观结构化考试(OSCE)形式,全市统一命题。

  三、结业考核(理论考核或实践能力考核)成绩3年有效。理论考核和实践能力考核全部通过作为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必备条件之一。

  四、完成培训后3年内未通过结业考核者,如再次申请结业考核,需重新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时间为3年(不予减免),培训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联系人:科技教育处 石菁菁;联系电话:8397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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