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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窝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4-08-23

发文字号

杨府办发[2004]3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08-23

颁发部门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窝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杨府办发[2004]34号

2004年8月23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窝点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本区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窝点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按照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部署,结合区的实际,现提出本区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窝点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积极实施堵源头、端窝点、严准入、强监管,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和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确保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法律依据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活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罪,从严从重从快。
  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工作目标与工作重点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窝点专项整治工作,铲除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窝点,严肃查处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使食品生产加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工作重点
  1、重点食品。包括,豆制品、熟食、盒饭、水发食品和儿童食品。
  2、重点区域。包括区域内的城乡结合部和外来人口聚集地,主要是新江湾城街道、五角场镇和五角场街道等地区;区域内的出租厂房、商场和住宅,重点是定海街道、大桥街道和平凉路街道等工厂集中的地区;区域内的57家集贸市场(菜市场)内和菜市场周边小商店。
  3、重点工作。摸清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的场所和人员情况,组织执法力量主动出击,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地下食品加工窝点,并进一步加强管理,铲除无证无照食品加工滋生的土壤。集贸市场(菜市场)重点检查执行肉类“两单一帐”(经营单位肉品备案单、肉类批发市场商品交易确认单、进出货源台帐)、豆制品“一证一照一单"(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豆制品送货单)及进货凭证、经营台帐查验的制度。全面建立农贸市场安全质量检测点,有效加强对食用农产品质量的检测工作。严厉查处各类食品交易市场中的违法经营活动。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要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坚持区政府统一领导,由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组织协调,全覆盖地推进。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各方协同,通力合作,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合力。
  (一)明确职责分工
  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加强行业管理,督促、检查各生产加工单位依法经营、守法经营。同时负责督促检查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窝点工作。
  区卫生局、区卫生监督所负责检查和清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吊销不符合生产条件加工单位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查处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生产加工行为。
  区工商分局负责查处固定场所无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有营业执照但超范围的生产加工经营行为,以及为无照经营提供各种条件的违法行为。
  区质监局负责监督生产加工食品的质量,依法加强对纳入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生产加工行为的监管。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信息沟通,发挥对食品安全案件的综合协调作用。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受理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严厉打击阻碍行政执法、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不法行为。
  区城管大队负责打击和取缔道路两旁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行为。
  各街道、镇负责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窝点开展调查摸底,提供线索,并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整治和打击活动。
  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窝点专项整治过程中,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依法行政,加强沟通协调,并将部门执法与联合执法结合起来,积极探索综合行政执法的新路。
  (二)层层落实责任制
  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制。一是首责管理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形成发现问题快速反应、快速处理的机制,做到有案先受理,相互不推诿,主动去协作;二是属地管理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三是责任追究制,对由于失职渎职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要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三)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要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工作,鼓励消费者和社会合法经营者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对食品安全案件予以曝光,以形成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窝点的强大舆论攻势。要认真做好群众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受理工作,迅速组织查处,确保举报投诉件件有落实。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窝点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全面排摸、积极准备阶段(7月30日前)。由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本区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窝点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严厉查处、集中打击阶段(9月30日前)。8月30日前,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各街道、镇组织力量对区域内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窝点进行调查摸底,搜集线索,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和重点整治对象,并上报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和l0月,依照本实施意见明确的职责分工,由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参加,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窝点联合行动,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地下食品加工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三)回访检查、巩固成果阶段(10月30日前)。对已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窝点的地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追踪检查和回访的工作,防止出现反复或变换手法、移地生产加工等,同时要检查各街道、镇承诺无非法地下食品加工窝点的情况。

  为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管制度和措施,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的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的监管。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上旬,区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窝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杨浦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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