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卫生计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医药“治未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卫计办[2016]55号
2016年7月5日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中医院:
现将《湖州市中医药“治未病”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湖州市中医药“治未病”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中医药“治未病”工作,积极探索构建中医特色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充分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基本需求,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治未病”理念和实践,是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宏伟目标的重要举措;是增强全民健康意识、提高健康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弘扬中医药优秀传统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中医药产业发展、提高中医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率的重要动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中医理论为指导
从中医整体观、辨证观出发,认识人的健康状态及其和谐发展,研究规律,创新技术。
(二)坚持以健康状态为核心
以个人身心健康及其与环境和谐一致为目标,注重对生命全过程的健康监测,研究中医药预防和保健的技术方法。
(三)坚持以实践技术为基础
科研来源于需求,成果服务于实践,切实提高“治未病”服务的技术水平。
三、工作目标
经过3年努力,初步形成中医特色明显、技术适宜、形式多样、服务规范的中医药“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体系框架,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预防保健服务需求基本满足。主要目标包括:
(一)充分发挥市中医院“治未病”中心为示范带动作用,各县区均建成1个“治未病”中心。
(二)建立较为系统和完善的“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并规范运行。
(三)规范开展中医药“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
四、具体内容
(一)组织管理
成立湖州市中医药“治未病”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加强对“治未病”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治未病”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组建湖州市中医药“治未病”工作指导小组(附件2),负责全市中医药“治未病”技术指导工作,包括科室面积、场地规划、功能设置、人员配置、设备配置以及业务技术指导等。
(二)责任分工
1.市卫生计生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中医药“治未病”的实施工作,拟定实施方案,协调相关工作。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负责本辖区内中医药“治未病”工作的组织开展和协调督导,对“治未病”中心建设提供支持。
2.市中医院牵头负责全市中医药“治未病”技术培训和指导,指导各县区“治未病”中心(科)建设工作,开展有关中医药“治未病”的科学研究,承担全市范围内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工作和中医药健康知识宣教工作。
各县区“治未病”中心(科)建设单位要制定工作计划,按进度做好“治未病”中心(科)的建设工作,承担辖区内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工作和中医药健康知识宣教工作,并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单位中医药健康管理、治未病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和帮扶。
(三)具体任务
1.建立较为完善的中医药“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参照《湖州市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建设指南》(附件3),各县区均建设1个中医药“治未病”中心,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治未病”服务点,逐步建立起以市中医院为龙头,县区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基础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2.建立和完善湖州市中医药“治未病”的工作运行机制。在政府的积极引导和大力支持下,建立由市场主导、多方参与参与和配合的工作运行机制,促进中医药“治未病”工作正常开展和运行。
3.创新中医药“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的内容和方法,建立规范的技术方案和服务流程。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借鉴并结合健康管理经验和方法,建立以中医理论为指导,利用现代医学及其他多学科技术方法,针对人体健康状态动态辨识、评估、干预及其随访管理等的“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流程。
4.建立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对基层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指导机制。各“治未病”中心建设医院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并提供技术帮扶。
6.加强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人才培养。要充分利用具有的各种人才优势,培养一批中医基本功扎实、具有丰富临床实践经验、掌握中医预防保健知识和技能的医师队伍,培养一批具有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职业技能的实用型人才,推进“治未病”工作。
7.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特色服务。在中医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理念的指导下,开展体质辨识、健康调养、心理咨询、养生康复、膏方调理、冬病夏治、中医护理等服务。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2016年7月至9月)
成立由市卫生计生局、县区卫生计生局,市中医院和各县区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共同参与的中医药“治未病”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通过进行相关工作调查摸底,召开会议等形式,制订实施方案,启动各县区中医药“治未病”中心(科)的建设工作。(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将实施方案于2016年7月30日前报送市卫生计生局中医处。)
(二)全面提升(2016年10月至2019年2月)
各县区按照《湖州市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建设指南》逐步建设好“治未病”中心,不断探索和总结,确保中医药“治未病”工作有效开展,全面提升辖区内中医药“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能力。
(三)总结评估(2019年3月至6月)
建设任务完成后,各县区要总结本地区“治未病”工作经验和做法,市卫生计生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区“治未病”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最终基本建成覆盖全市城乡、特色明显、效果显著、管理规范、体制完善、群众满意的中医药“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中医药“治未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提出具体措施和治未病中心建设的时间节点,精心组织,确保顺利完成建设任务。各有关单位建立起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院长具体负责的工作格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部门协调。中医药“治未病”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完成。卫生计生部门为中医药“治未病”中心(科)建设的主管单位,要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制定工作方案,对项目建设进行宏观指导,为“治未病”中心(科)建设提供政策支持。
(三)注重工作实效。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宗旨,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市中医院要发挥“治未病”中心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各县区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要切实承担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责任。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工作沟通,相互配合,认真开展工作总结,分析原因,制定具体措施,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四)完善考核督导。市卫生计生局建立中医药“治未病”工作的考评机制,将“中医药”治未病工作纳入各县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县区要将“中医药”治未病工作纳入各级医疗机构的目标考核,促进各级医疗单位自觉把“中医药”治未病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建设,按照规范运行开展中医药“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
附件1:湖州市中医药“治未病”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魏 明 市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朱丽华 市卫生计生局中医处处长
顾掌生 市中医院院长
陆国强 德清县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敖新华 长兴县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沈 巍 安吉县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朱洪根 南浔区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李 波 吴兴区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成 员:陈轶腾 德清县中医院院长
柏平华 长兴县中医院院长
夏永法 安吉县中医院院长
张金炎 吴兴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陆建龙 南浔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王元明 德清县卫生计生局中医科科长
陈 波 长兴县卫生计生局医政科科长
卢 森 安吉县卫生计生局医政科科长
吴 舒 吴兴区卫生计生局医政科副科长
章锋利 南浔区卫生计生局医政科科长
附件2:湖州市中医药“治未病”工作指导小组
组 长:钟新娜 市中医院副院长
副组长:崔 敏 德清县中医院副院长
金美娟 长兴县中医院副院长
程 艳 安吉县中医院副院长
俞建峰 吴兴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副院长
郑林方 南浔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副院长
成 员:嵇 冰 市中医院科教科科长治未病中心主任
杨铁伟 德清县中医院质管科副科长
唐存祥 长兴县中医院
丁宪春 安吉县中医院
何博平 吴兴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医务科长
吴霞平 南浔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医务科副科长
陆周翔 市中医院科教科
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市中医院,嵇冰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3:湖州市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建设指南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医(中西结合)医院“治未病”中心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提高“治未病”服务水平和能力,根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在系统总结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建设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立足现阶段“治未病”科室建设现状,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二级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治未病”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可作为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制定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治未病”中心工作评价指标的依据。
第三条 “治未病”中心是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针对个体人健康状态,运用中医药养生保健技术和方法,结合现代健康管理手段和方法,系统维护和提升个体人整体功能状态,管理个体人健康状态风险,实现“不得病,少得病,晚得病,不复发”的健康目标,达到预防疾病、健康长寿目的的科室,在现阶段以“未病先防、瘥后防复”作为主要功能定位。
第四条 “治未病”中心的服务特点以人的健康状态的辨识、评估、干预和随访管理为主,而非着眼于疾病治疗;突出非药物方法的运用,注重整体调节,求得整体效果;重视连续、动态、全程的管理,并充分发挥服务对象的参与意识与能力,求得长远效果。
第五条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应加强对辖区内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治未病”中心的指导和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应加强对“治未病”中心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提供与其医院规模、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技术力量和资金投入等,以保证“治未病”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治未病”服务质量。
二、科室名称
第六条 原则上以“治未病中心”(“治未病科”)作为科室名称。由于历史沿革产生的“中医预防保健科”命名可保留;因整合健康管理资源产生的“健康管理中心(治未病)”等命名可采用。不得以“国医堂”、“名医工作室”、“保健中心”、“体检部(中心)”、“预防保健科”等或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作为本科科室名称。
“治未病”中心应涵盖以下服务内容应:
(一)提供健康信息采集与数据管理、中医健康状态辨识评估、健康咨询、中医调养等治未病相关服务。
(二)整合体检部门(提供中西医健康评估),除提供治未病服务外兼具健康管理职能,开展健康宣教,实现随访管理等。
(三)体现中医治未病服务内涵的同时,兼顾计划免疫、职工保健、妇女儿童保健等综合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预防保健科相关职能。
三、服务对象
第七条 “治未病”中心的服务对象主要有以下五类:
一是中医体质偏颇人群:根据2009年中华中医药学会颁布的《中医体质分类判定标准》,健康体检人群中体质辨识结果符合气虚质、阳虚质、阴虚质、痰湿质、湿热质、气郁质、血瘀质或特禀质等偏颇体质者。
二是亚健康人群:处于亚健康状态者,表现为一定时间内的活力降低、功能和适应能力减退的症状,但不符合现代医学有关疾病的临床或亚临床诊断标准。亚健康状态涉及的范围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是机体或精神、心理上的不适感或表现,如疲劳、虚弱、情绪改变,或易感冒、胃肠功能失调、睡眠质量下降等;二是与年龄不相符的组织结构或生理功能的表现,如记忆力减退、性生活质量下降等。
三是病前状态人群:病前状态是指具备与具体疾病相关的风险因素,或出现理化指标异常,但未达到相关疾病的诊断标准,容易向疾病状态转归的一种疾病前持续状态。常见病前状态有高尿酸血症、糖调节异常、血脂异常、临界高血压、肥胖、颈肩腰腿痛、代谢综合征、更年期、经前综合征等。
四是慢性疾病需实施健康管理的人群:指已达到相关疾病的诊断标准,处于疾病稳定期,愿意接受中医健康管理,通过生活方式改变与自我保健,可以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疾病向愈的人群。
五是其他关注健康的特殊人群:如育龄妇女(孕前调理)、男性(育前保健)、老年人(延年益寿)等。
四、科室构架与管理模式
第八条 “治未病”中心应为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兼具管理与临床职能的一级科室,由院领导直接管理,设立专职的科室负责人,可涵盖或设置体检(提供中西医健康评估)、健康咨询指导、中医调养、随访管理及健康宣教等部门。
不得把针灸科、推拿科、康复科、理疗科等临床科室及国医堂、名中医工作室等纳入“治未病”中心范畴。
第九条 “治未病”中心可具有以下管理职能:
一是统筹并整合资源,构建“治未病”服务链。充分利用医院现有资源,实现健康评估、干预、追踪管理等一条龙服务。相关科室独立存在,但可纳入“治未病”服务链,或为“治未病”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二是协调各相关专科介入疾病病前管理。协助各专科选择合适的优势病种,推进疾病管理,并前移到病前状态管理。
三是基层辐射。通过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培养“治未病”人才、支持开展“治未病”相关业务,延伸拓展中医“治未病”服务,提高基层“治未病”服务水平。
五、科室区域划分
第十条 应设置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辨识评估区域、健康咨询与指导区域、健康干预区域、健康宣教区等辅助区域,各区域布局合理,工作流程便捷,保护服务对象隐私。区域设置只需体现相关功能即可,不要求对各区域对应挂牌命名。
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辨识评估区域(如体检区或体质辨识区域)主要用于采集和录入服务对象的健康状态信息,分析健康状态信息并进行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健康检查/体检区域应当满足设备与功能需要,也可整合本单位的其他相关资源。健康信息采集与健康状态评估应涵盖中、西医学指标,从躯体到心理,体现局部与整体结合、主观与客观结合、宏观与微观结合、功能与结构结合的特征,从而实现多维、综合、连续性、个性化的评估。
健康咨询与指导区域(如健康调养咨询门诊)主要用于根据服务对象的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健康干预方案,指导服务对象进行健康干预,接受服务对象的健康咨询,为服务对象量身打造一整套个性化的调养方案,包括膳食食疗、起居调养、情志调节、养生功法、保健技术等。健康咨询与指导区域应当相对独立,若因条件限制,也可与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区域合用,但区域面积应当满足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
健康干预区域(如特色疗法干预区)主要用于根据健康干预方案为服务对象提供各种中医特色的健康干预服务,如针刺、灸法、拔罐、推拿、药浴、刮痧、膏方、贴敷、放血等。健康干预区域应当相对独立,区域面积应当满足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各种干预方法的服务区域应当相互隔开,能有效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
健康宣教等辅助区域主要用于服务对象的等候休息,开展健康宣教等,包括影像播放、宣传手册及宣传栏等设施,使服务对象更深入地了解治未病相关知识,开展服务管理等。区域面积应当满足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
第十一条 有条件的单位可增加健康管理区,完善健康追踪与管理功能。基层单位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在满足上述服务功能要求及开展业务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相关服务区域可以整合,但至少应分为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管理、健康咨询指导与干预两个区域。
六、服务项目与技术
第十二条 “治未病”服务项目主要包含以下几类:
一是健康状态辨识及评估项目:中医体质辨识,中医经络、脏腑功能、血气状态评估等。
二是健康调养咨询服务:开具健康处方、养生功法示范指导、中药调养咨询指导等。
三是中医特色干预技术:包括针刺、灸法、拔罐、推拿、穴位贴敷、埋线、药浴、熏洗(蒸)、刮痧、砭石、音疗,及热疗、电疗等其它理疗技术。
四是产品类:如膏方、养生调养茶饮等。
此外,健康档案建立、慢性病健康管理、健康信息管理,以及管理效果评价等也可纳入治未病服务项目。
“治未病”科开展的服务项目应当不少于5项。
第十三条 “治未病”中心应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应用相关中医技术,建立有关工作制度、服务规范和技术操作规范。
第十四条 “治未病”中心应结合本科室实际,制定本科室主攻方向或常见健康状态的高危人群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指南,定期对指南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分析评价,不断优化指南,提高中医“治未病”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 “治未病”中心应根据专科发展方向和建设规划,注重引进吸收新的健康信息采集、评估、干预技术,并以干预效果为核心,在技术方法、干预手段、设备研发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七、设备配置
第十六条 根据《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配置有关设备:
一是健康状态信息管理设备。如办公桌、办公椅、计算机、打印机、电话、专用文件柜等。
二是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设备。如中医体质辨识系统、舌像仪、脉象仪、经络检测设备,体重仪、身高仪、血压计、心血管检测仪、肺功能仪、骨密度检测仪、心电图、血糖监测仪等常规体检、理化、影像设备。
三是健康咨询与指导设备。如健康教育宣传栏、影像等演示设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及信息网络系统设备等。
四是健康干预设备及器具。如针具、灸具、罐具、刮痧板、砭石,及中医电疗、磁疗、热疗设备等。
第十七条 设备配置应与医疗卫生机构中医“治未病”服务功能、医技人员医技水平、开展的服务项目及工作量相适应。常规的理化、影像等辅助检查设备可与本单位资源共享。
八、人员队伍
第十八条 “治未病”中心人员包括中医执业医师、医技人员、中药师、护理人员、管理人员等。专职医护人员二级中医医院应当不少于5人,三级中医医院应当不少于6人,中医类医护人员比例不低于70%。医技人员和中药师可整合本单位的其他相关资源。
第十九条 “治未病”中心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及学历构成基本均衡,具有支撑科室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二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治未病”中心应当有一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执业医师;三级中医医院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执业医师占科室医师比例不低于20%。二级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应当有中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三级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中医专业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占科室医师比例不低于20%。
第二十条 “治未病”中心医师应接受“治未病”服务的专业培训,掌握中医“治未病”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熟练掌握“治未病”科常用健康评估技术、干预技术操作、常用的预防调养方案或常见健康状态的高危人群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指南等,积累一定的健康评估及干预经验,如健康状态调养经验(包括药养食养和非药物疗法等)以及健康宣教经验等。
“治未病”中心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医医师还应具备较高的健康评估、健康咨询与指导和健康干预的能力,并能指导下级医师开展“治未病”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治未病”中心负责人应由从事中医专业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并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能力者担任。二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治未病”科主任应具备从事中医专业学习和工作10年以上经历,同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主任应具备从事中医专业10年以上工作经历,同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十二条 执业医师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三级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可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学术带头人应从事中医工作20年以上,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治未病”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学术带头人负责组织研究确定本科室学术发展方向,指导本科室的科研创新工作,指导重点项目的制定与实施。
第二十三条 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护理人员应接受“治未病”服务的专门培训,熟悉健康管理和中医预防保健基本知识,掌握“治未病”中心常用中医护理技术,能为患者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护理服务。
第二十四条 在治未病科室初期建设阶段,医院应给与扶持,保证人员收入;在治未病科发展阶段,医院应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其进一步发展,人员收入不低于医院平均水平。同时尽可能从医院层面为“治未病”科室从业人员提供可预期的职业发展前景,以保证人员的积极性与稳定性。
九、文化宣传
第二十五条 中医医院应根据本单位和“治未病”中心的实际情况,在环境形象建设上注重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在“治未病”中心、医院广场及有关区域加强中医“治未病”理念和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的宣传,介绍中医药养生保健的方法及专家特长,彰显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的特色和优势。
第二十六条 中医医院网站应设立内容规范的中医药养生保健专栏(专题),以健康讲座、疾病预防保健沙龙等形式加强门诊及住院患者养生保健健康宣教。组建专家团队和中医健康讲师团进社区、进单位、进校园,开展中医药健康巡回宣讲。编制实用性的中医科普养生资料,传播“治未病”理念和养生保健方法,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治未病”健康文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