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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4-21

发文字号

闽卫办中医函[2016]2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4-21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卫办中医函[2016]20号

2016年4月21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及其各附属医院:

  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文件要求,参照《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区(中医馆)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工作任务说明》,经研究决定开展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遴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遴选条件(附件1)进行遴选和申报,遴选工作从文件下发日开始。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限推荐1个单位。

  二、申请单位须填写《福建省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申报表》(附件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一式五份,经单位自愿申报,由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及省属单位审核盖章后推荐。

  三、请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及省属单位于5月6日前,将推荐函、申报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报省卫生计生委中医处(同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中医处邮箱),逾期视为无推荐,不予受理。我委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的申报单位进行审核,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中医处  林颖欣,联系电话:0591-87851001,邮箱:fjswstzy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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