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09年9月15日
各办局室、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派驻机构、那洪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居委会、医疗机构:
现将修订后的《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方案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南宁市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建立快速信息反馈应对渠道,完善处置工作机制,坚持依法办事原则,避免疫情的突发和在人群中感染,结合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自治区、南宁市对公共卫生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经开区公共卫生工作,保证疫情发生时能迅速、果断、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处置原则
处置公共卫生疫情事件,要坚持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社会事业局组织协调、公安机关维护秩序、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原则;防治疫情扩散和蔓延的处置原则;迅速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原则。
三、组织指挥
为加强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领导,经开区成立专门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熊可范 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郝喜和 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刘 江 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廖子平 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那洪街道党工委书记
冯德贤 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孙北雄 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赵 聪 经开区党政办公室主任
韦贵乐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卢国彦 经开区劳动人事局局长
覃灵飞 经开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彤彤 经开区建设发展局局长
黎德镇 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卢 军 经开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谢树海 经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罗治国 经开区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黎天环 经开区信息中心主任
韦颖春 经开区投资服务中心主任
李 毅 那洪街道办事处主任
樊孝虎 经开区综治办主任、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高乃炎 经开区市政环卫站站长
陈学翔 经开区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
段 冰 经开区环保分局局长
杨南昌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赵祖林 那洪派出所所长
李振飞 经开区派出所所长
禤海芬 槎路社区居委会主任
尹沾连 金凯社区居委会主任
兰卫莹 银凯社区居委会主任
邓文贤 那洪卫生院院长
李俊龙 江岭医院院长、槎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管委会郝喜和副主任兼任,副主任由社会事业局韦贵乐局长兼任,成员从社会事业局、那洪街道办、安全生产监督局抽调人员组成。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疫情事件时,根据发生情况由经开区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由那洪街道办、社区居委会、那洪卫生院、那洪派出所、经开区派出所、疫区各单位联合成立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分队。应急分队现场指挥设在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应急分队指挥部部长由韦贵乐同志担任,应急小分队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韦贵乐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成 员:杨南昌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邓劲生 那洪街道办副主任
禤海芬 槎路社区居委会主任
尹沾连 金凯社区居委会主任
兰卫莹 银凯社区居委会主任
邓文贤 那洪卫生院院长
赵祖林 那洪派出所所长
李振飞 经开区派出所所长
四、处置措施
在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和那洪街道办及社区居委会要采取下列现场管制措施:
(一)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进行划定并予以封锁,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未经现场指挥批准,任何人不准进出;未经现场指挥批准,任何人不得在事件现场进行录音、录像、拍摄、采访、报道、演讲等活动。
(二)派出所做好警戒线的设置,划定警戒区域,严禁无关人员逾越,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三)组织辖区医疗机构为疫情处理人员提供卫生防护及消毒指导,对发生突发公共卫生疫情现场中的人员要做好登记、隔离,并对现场进行消毒,严防疾病在人群中流行。
(四)组织对疫点、疫区内的污染物和场所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五、工作要求
(一)经开区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密切注意开发区范围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动态,一旦发现,要保证及时到位,迅速赶到现场做好处置工作。
(二)开发区派出所和保安中队要实行24小时备勤待命,接到指挥部处置命令后迅速赶到现场。
(三)加强请示报告制度,在处置工作中,要根据处置情况、事态结果,及时将情况向管委会领导报告。
(四)现场处置人员要严格按照防疫需要,配带防护口罩等确保自身安全。
六、后勤保障
经开区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经费由经开区财政局根据防治工作需要随时拨出,期间经开区后勤中心要做好车辆使用保障工作。
本预案适用于目前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直至突发事件全部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