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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转发<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8-17

发文字号

浦卫计医政[2018]1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8-17

颁发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转发<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浦卫计医政[2018]16号

2018年8月17日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按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 -2020年)》要求,市卫生计生委药政处近日下发了《关于转发<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抗菌药物管理责任,健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抗菌药物应用管理支撑体系建设,全面落实抗菌药物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和管理指标,持续加强重点环节和重点人群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不断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水平。同时,积极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监测相关工作,针对市卫计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管理专委会组织开展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阶段性评估做好迎检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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