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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省教育厅办公室 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6-01

发文字号

苏卫传[2009]5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6-01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省教育厅办公室 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

苏卫传[2009]50号

2009年6月1日

各市卫生局、教育局、残联:

  2009年6月6日是第十四个全国“爱眼日”。现将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卫办政发[2009]8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卫生、教育、残联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围绕今年全国“爱眼日”活动 “关注青少年眼健康”的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活动当日,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残联要联合组织开展大型宣传、义诊活动,为中小学生及家长提供眼病防治和眼保健知识咨询;要组织医务人员进学校,宣传科学用眼知识,降低青少年近视率,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眼健康水平。

  各市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残联要及时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材料于6月15日前分别报省卫生厅医政处、省教育厅体卫处和省残联康复处。

  联系人:省卫生厅医政处:张炳新;电话:025-83620877;电子信箱zhangbx200666@sina.com
  省教育厅体卫处:姚志化;电话:025-83335529;电子信箱yaozhh@ec.je.edu.cn
  省残联康复处:王兴岭;电话:025-86993652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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