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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盐业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9-26

发文字号

黔府办函[2016]20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贵州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9-26

颁发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盐业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6]205号

2016年9月26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精神,扎实有序推进我省盐业体制改革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贵州省盐业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召集人:慕德贵(省委常委、副省长)
  副召集人:吴强(省政府副秘书长、省铁建办主任)
  马宁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成员:欧阳志国(省编委办副主任)
  王嶒(省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姚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总经济师)
  温贵钦(省公安厅副厅长、政治部主任)
  王瑰(省财政厅总经济师)
  谢丹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杨兴友(省农委副主任)
  黄筑筠(省商务厅总经济师)
  朱征明(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安丰明(省国资委总经济师)
  丁琨(省工商局副局长)
  黄春银(省质监局总经济师)
  舒葳韧(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舒立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刘仰瑞(省盐务管理局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马宁宇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嶒、姚轶、刘仰瑞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及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代章。

  二、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研究拟定全省盐业体制改革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指导和统筹盐业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提出需由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协调解决全省盐业体制改革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联席会议有关盐业体制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联席会议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国发[2016]25号文件各项政策措施及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切实做好我省盐业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由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
  (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联席会议名义印发会议纪要,有关成员单位要抓好贯彻落实,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定期督促检查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和工作落实情况,完成联席会议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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