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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辽宁省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14

发文字号

辽食药监保发[2011]9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辽宁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14

颁发部门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2011年辽宁省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食药监保发[2011]93号

2011年4月14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1年辽宁省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1年辽宁省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精神及省政府的要求,扎实推进全省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我省保健食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生产环节整顿。严格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督促企业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保健食品原料采购查验、成品出厂检验等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完善问题保健食品召回制度。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健全完善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严格按批准的配方和工艺组织生产,认真做好批生产记录。组织对保健食品委托加工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开展全面检查,核查双方资质和产品情况。
  (二)严格规范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说明书。对辖区内企业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的标签标识和说明书进行检查,重点查看是否与批准内容一致,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有无夸大宣传、描述或暗示疗效、擅自增加保健功能、扩大适用人群等内容;是否存在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冒充药品的行为。
  (三)严格规范广告宣传。严格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批,对夸大宣传和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作用的保健食品广告坚决不予审批。加强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监测到的违法广告要及时移交当地工商行政部门进行查处。积极配合工商行政部门开展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整治活动,切实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宣传行为。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四)加大监督抽验和安全性评价工作力度。集中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对社会反映强烈、违法宣传涉及较多的品种加大抽验力度。结合监督抽验和安全性评价抽验,重点检测与保健食品声称功能相关的的药物成分,对减肥类、辅助降血糖类、辅助降血压类、缓解体力疲劳类和改善睡眠类产品要进行重点检查。
  (五)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对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或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中非法涉及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等冒充药品行为的,一律按假药依法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未按批准内容标示的,一律暂停生产销售,责令改正;对保健食品广告夸大宣传功能的,一律曝光违法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并移送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于严重夸大宣传的虚假广告依法撤销其批准文号;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以及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对普通食品违法宣称具有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依法处理;对保健食品安全整顿中发现有涉嫌犯罪情形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舆论宣传。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全省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深入开展。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实际情况,查找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强化集中治理和日常监管,确保整顿工作如期完成。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意义,宣传保健食品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公众安全合理消费。
  (二)细化整顿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要明确整顿工作重点、责任部门和人员,将整顿任务分解细化,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分阶段组织实施。对辖区内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要逐个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监督企业整改到位,对发现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窝点要坚决依法取缔。要明确监管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专项整治中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总结提高。要不断总结经验,创新监管模式,积极探索建立保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预警、不良反应监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科学监管能力和水平。
  各市局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于4月底前报省局,在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涉及立案查处的,请及时与省局稽查局联系。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总结及《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纸质和电子版),请于10月30日前报省局保化处。

  联 系 人:金 钊
  联系电话:024-31607038
  邮 箱:Jinzhao@lnfda.gov.cn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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