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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3-16

发文字号

虹府办发[2015]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3-16

颁发部门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意见的通知

虹府办发[2015]5号

2015年3月16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关于做好2015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做好2015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沪府办发[2014]65号,以下简称《意见》),稳步推进2015年本区自愿无偿献血和血液安全保障工作,切实完成年度献血目标,特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5年,全区完成团体无偿献血目标9660人份(包括应急性献血实战演练300人份,每人份为200毫升),临床用血量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二、工作措施
  (一)坚持“两手抓”献血模式,确保供需平衡。
  根据《意见》要求,继续坚持团体自愿无偿献血模式与个人自愿无偿献血模式的有机结合,构筑有序的无偿献血秩序,保证医疗用血的供需平衡。
  1.继续发挥团体自愿无偿献血在季节性血源调配、血型筛选纠偏、及时补充库存等方面的优势,贴近街道、企事业单位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确保完成年度团体自愿无偿献血目标。
  区血液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辖区内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交纳单位的无偿献血工作。各单位按照不超过职工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6.5%,各街道按照不超过无工作单位公民人数(包括外来暂住人员)的2.5%,动员和招募广大公民参加无偿献血。要高度重视本区人口老龄化程度高(特别是高龄老人增多)、人口密度大所带来的医疗临床用血需求量增长等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团体无偿献血的实施目标、实施步骤,有序组织血源,努力满足辖区内的临床用血需求。
  2.区卫计委、区血液管理办公室要加大街头献血宣传招募力度,逐步提升“彩虹献血屋”单次400毫升献血人群比例,并开展多样、适时、有效的招募活动;要继续巩固和扩大辖区内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包括成分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加强对无偿献血者的关爱和激励;要充分发挥应急献血队伍的作用,提升应急血液保障能力。
  (二)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扩大公益影响。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弘扬依法组织献血、依法献血的公益行为,强化“大家做公益、公益为大家”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本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1.各有关部门要继续优化综合协调、各方联动的无偿献血工作机制。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建交委、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人保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区红十字会要结合工作实际,有效参与和推进本区无偿献血工作。虹口有线电视台、《虹口报》、“上海虹口”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要为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工作提供有效的公益性宣传。
  2.区卫计委、区血液管理办公室等单位要充分利用2015年“6.14世界献血者日”全球主会场落户上海的有利契机,把国际输血协会确定的活动主题与本区无偿献血工作实际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强化社会献血宣传。区委宣传部和社会媒体应积极配合开展相关无偿献血宣传活动。
  (三)多管齐下强化监管,保证血源质量。
  1.区卫计委、区血液管理办公室要加大血液日常监督管理与专项执法力度,加强与公安、监察等部门的协作,严厉打击“血头”、雇人献血和冒名顶替献血等违法行为,确保血源安全。
  2.辖区内各相关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85号),继续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做好临床计划用血,加大对医务人员科学、规范、合理用血的培训力度,开展血液保护技术和成分输血,提升自体输血比例,进一步规范开展用血病人家庭成员和亲友互助献血工作,做到“开源”和“节流”并举。
  3.辖区内各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和科学献血知识,加大“面对面”宣传和招募力度,动员广大公民积极参加自愿无偿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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