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卫办发[2017]58号
2017年7月20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教育局,泰安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泰山景区卫生环保局、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直学校:
现将《2017年全市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全市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
《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监督字[2017]26号)要求,为维护校园卫生安全健康环境,切实维护学生健康权益,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提高我市学校卫生监管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以及常见病、地方病和多发病卫生管理等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并消除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指导和督促学校进一步提高卫生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改善教学和生活环境,防止生活饮用水污染及传染病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权益。
二、监督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幼儿园、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本次监督检查率应不低于辖区学校总数的20%(各类学校检查数量应分别不低于其总数的20%)。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学校传染病防控情况。
①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老师配备情况;
②学校卫生室或保健室设置情况;
③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情况;
④学生晨检、因病缺勤与病因追查登记情况;
⑤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情况。
2.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情况。
①校内供水设施卫生许可、管理情况;
②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③涉水产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索取情况。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4.常见病、地方病与多发病卫生管理情况。
①学生健康体检及管理情况;
②学生常见病防治与地方病防控情况;
③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情况;
④学校内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情况。
5.教学及生活环境卫生情况。
①室内采光、照明等环境卫生情况;
②黑板、课桌椅等教学设施的设置情况;
③学生宿舍、厕所等生活设施卫生情况。
6.校内公共场所卫生情况。
①游泳场所卫生许可情况;
②公共浴室卫生许可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月-8月)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辖区实际,会同教育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学校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级各类学校应依据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切实做好学校卫生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到位,并将自查报告分别报送主管教育部门、卫生计生监督机构。
(二)监督检查阶段(2017年9月-10月)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卫生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现场检测及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三)联合督查阶段(2017年10-11月)
在各县市区卫生计生、教育部门联合对学校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将组成联合督导组,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同时做好迎接省联合督导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县市区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学校卫生工作方针,切实提高对学校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教育部门管理督查、卫生计生部门监督指导、学校具体实施的原则,落实好主体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建立定期工作会商和联络机制,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开展情况的调度、督导和检查评估,不定期通报学校卫生工作监督检查情况,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注重总结经验,创新监管模式,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人员培训。各级教育和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素质和能力,合格者可由当地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聘为学校卫生监督协管员,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对学校卫生工作进行巡查,及时发现报告问题隐患。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卫生监督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培训,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力量,确保学校卫生监督全覆盖。
(三)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关于落实2017年国家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和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平台下达的“双随机”任务清单要求,完成学校卫生监督抽检相关工作任务。对监督抽检和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抓好落实,对于不整改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四)健全档案,动态管理。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以学校为单位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分户档案,实行一校一档、动态管理,及时修改完善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平台相关内容。
请各县市区于10月27日前将学校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书面报送市卫生计生委政法监督科、市卫生监督所及市教育局体卫艺教研室。
市卫生计生委政法监督科联系人:张滨英
电话:6991463
邮箱:
tawjzfjd@163.com
市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尹清福
电话:8489170
邮箱:
tajdggws2k@126.com
市教育局体卫艺教研室联系人:王向阳
电话:8204856
邮箱:
tastw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