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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人员配备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9-08

发文字号

内卫蒙字[2009]80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08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人员配备的通知

内卫蒙字[2009]803号

2009年9月8日

各盟市卫生局,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筹备处、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

  为充分发挥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优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医医院的建设管理和人员配备。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人员配备的通知》(国中医药函[2009]14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盟市卫生局指导各级蒙中医医院按照要求优化蒙中医药专业人才结构,合理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领导班子成员、主要临床科室和职责部门负责人,自治区卫生厅将协商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在督查各盟市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蒙医中医事业发展的决定》时,把各级蒙中医医院发挥蒙中医药优势特色人员配备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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